泰安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2 19:52:5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郭健
2026年9月2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情况。作为全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立法,该条例已于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为守护千年运河文脉、活化传承历史遗存、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为保障条例科学精准、贴合泰安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制定纳入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推进立法工作。工作专班系统梳理上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专项规划,全面摸排市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底数、保护痛点及发展需求,深入运河沿线乡镇、遗产点位、文博场馆开展实地调研,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多轮部门座谈、基层走访、专家论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整个立法过程严谨规范、程序完备,条例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程坚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确保条例贴合泰安运河保护实际、契合群众期盼、适配文旅发展需求。
据了解,《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涵盖总则、名录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构建起“保护、传承、利用、监管”全链条法治体系。条例明确市域大运河文化遗产涵盖世界文化遗产点、水工遗存、相关非遗及名录内各类遗存,确立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化传承、有效利用的核心原则,细化市县两级政府及文旅、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治格局。同时明确保护经费财政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遗产保护,推动大运河保护利用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联动发展、跨区域协同治理。
在核心保护层面,条例创新设立“名录管理+预保护”双重保护机制,实现遗产资源应保尽保,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运河遗产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保护。通过完善考古前置、保护标识设置、专家咨询等制度,严格规范遗产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工程建设行为,划定破坏遗产、损毁风貌等行为红线,全方位守护运河生态风貌、历史遗存与文化根基。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聚焦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明确整合运河文旅资源,打造特色文旅线路与文创产品,扶持非遗传承发展,培育运河文化特色产业。同时推进运河文化数字化建设、校地合作研究、研学阵地打造,深化运河沿线区域文化交流与文旅协作,全方位擦亮泰安运河文化名片。
此外,条例建立常态化监测巡查、跨区域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全流程监管机制,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明确公职人员履职责任,以刚性法律条款筑牢运河遗产安全防线,保障条例落地、有力执行。
下一步,泰安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压实各级各部门保护责任,健全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治理体系,开展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同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条例走进基层、融入群众,普及运河文化与法治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传承、活化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以法治力量赓续千年运河文脉,助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