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抑郁初中生能不能返校入学,谁说了算?

捞舆 |  2026-09-03 16:32:57 原创

李斯羽来源:大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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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法定的教育保障不能被一份自制的“免责协议”替代,只有流程明确了、权责清晰了,才能打消各方的顾虑,形成学校、家长、医院互相信任的合力,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湖南道县一学生家长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因学生患有中度抑郁,学校要求家长签署“免责协议”,其拒绝签署后,学生被拒返校,目前滞留在家。

9月1日,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针对学生出现的情况,学校曾提出让涉事学生“先休学,治好病再来(学校)”。对于家长所称的“免责协议”,其表示,需签字内容涉及学生积极接受治疗、加强家校沟通等,否认其中存在免责相关内容。

事件细节还在核查中,但根据目前已知的信息,这位抑郁初中生到底能不能返校入学,好像双方都言之有理。

家长声称自己一直坚持带孩子就医复诊,清楚孩子身心情况,孩子也从未因病影响或伤害其他同学。在家长眼里,正值初三关键阶段,学校却将签署“免责协议”设置为入学报到的前置条件,似乎有提前“甩锅”甚至借机“劝退”之嫌。

而站在学校的角度,仅凭家长的一面之词无法证明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再加上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涉事学生在上学期从3月起请了27次假,两个多月共请假三四十天,还曾向同学称“想自杀”等。若情况属实,贸然允许其返校入学的确有风险。

其实你一言我一语,争论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学生到底有没有“治好病”?

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的,不是家长、不是学校,应该是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第三方,医疗机构可以对学生的病情、病因和治疗方案等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诊断。而恰恰是这个最权威的角色,在双方的“证词”中至今缺席。

实际上,抑郁症学生返校难的问题并非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据报道,2023年9月,小茵(化名)被就读的中职学校评估为“疑似抑郁状态”后送返家中,经医院诊断无精神疾病。但学校要求,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家长还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家长认为一旦签署,便是承认孩子患有精神疾病。双方僵持到2023年12月底,小茵由于缺课时间过长,学籍被取消。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给出了专业诊断,但仍不具备绝对效力,未尝不是一种事实意义上的“缺席”。由此观之,真正“缺席”的,是一个系统完善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2025年10月,教育部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其中明确提到“推进精神疾病转介就医和愈后复学机制建设”。但相关心理老师、专家表示,评估、转介存在或疑似存在心理风险的学生时,各个学校并没有统一印发的指导流程。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建议学生病假、休学,班主任、校领导等行政层面往往有决定权。

回到本次湖南道县的事件中,需签字内容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双方各执一词。但毋庸置疑的是,接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未成年人的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学生患抑郁症为由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署学校给出的文件,都不能成为学生入学的门槛。

而更具体的条例,只能在部分地区对于高中学生的处理办法中找到参考。

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例,若学生的抑郁症已经康复,且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康复证明,表明其已具备正常学习的能力,那么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应当予以受理。可以说,这项条例给医疗机构提供了作为专业第三方介入的切口,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近年来,社会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愈发重视,识别和干预环节的机制越来越完善。但这只是第一步,发现之后该如何处理、如何判断学生能否返校、如何让学校有能力接纳学生返校等等问题,都亟待一个具体的、可落实的方法。

抑郁症学生有没有“治好病”,这个问题只能由医生说了算。而所谓学校“免责”,免的什么责、是否能免责,仅凭家长的签名也无法真正决定。法定的教育保障不能被一份自制的“免责协议”替代,只有流程明确了、权责清晰了,才能打消各方的顾虑,形成学校、家长、医院互相信任的合力,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任宇波 赵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