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稀土永磁体 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被罚63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3 14:52:46
近日,烟台海关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关缉违字〔2026〕45号),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列入管制的稀土永磁体,被海关处以63万元罚款,涉案货物销往德国、巴西、泰国等多国,总违法经营额超1592万元。

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4月4日18:00后至4月1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13票稀土永磁体,报关单号为:422720250000349147、010120250000148885、420120250000061456、422720250000356086、223120250001292174、425820250000407458、224420250005070979、422020250000049420、422020250000049418、222920250001211648、222920250001211546、422720250000383694、422720250000383709,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505111000,出口货物均为含有金属镝、铽成分的稀土永磁体,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中列入出口管制的范围,出口时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13票货物时均未办理并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
2025年4月4日至4月7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6票报关单号为422720250000349147、010120250000148885、420120250000061456、422720250000356086、223120250001292174、425820250000407458的货物已实际出口,当事人联系国外客户后将上述货物退运进境。该6票货物违法经营额为11723541元人民币。
2025年4月4日、4月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5票报关单号分别为224420250005070979、422020250000049420、
422020250000049418、222920250001211648、222920250001211546的货物已实际出口,当事人经联系国外客户上述货物已经生产使用,无法退运进境。该5票货物违法经营额为3130196元人民币。
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的报关单号为422720250000383694、422720250000383709的货物出口申报时被黄岛海关查验,未完成出口。该2票货物的违法经营额为1068883元人民币。
当事人出口的上述13票稀土永磁材料出口目的国分别为:德国3票、巴西3票、泰国2票,墨西哥、柬埔寨、波兰、芬兰、匈牙利各1票,主要用于汽车、船舶、助力自行车的电机以及空调压缩机和手机摄像头、游戏机风扇等,物项属性、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均为民用。
案件证据包含出口报关单据、海关查验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生产台账记录、查问笔录、境外收货人用途说明等多项材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完成退运的6票货物,海关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针对无法退运的5票及未出境的2票货物,海关结合案件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罚款63万元的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对未实际出口的两票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天眼查显示,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58.57万元,法人代表于大伟,股东为烟台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003%,株式会社安川电机持股比例20%,烟台首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0506%,烟台磁王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9489%,包头稀土研究院持股比例5.2691%,烟台市福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8311%。
公司官网显示,烟台东星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与日本安川电机株式会社合资变更为中日合资企业。成立时间为2000年10月,注册资本金为10058万RMB,占地面积:120000m²,生产能力为20000吨,YSM邓白氏编码为528839215。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永磁风力发电机、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EPS电机、永磁电动机、高端手机部品、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人形机器人等领域。

责任编辑:张洁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