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减排 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区域风 | 2026-09-03 21:38:15
近日,临沂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落实《通告》要求,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减排,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强广大市民蓝天白云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全市编码登记的柴油机械约5.4万台,每年排放NOx约8600吨。临沂市在2019年颁布的《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偏小、污染物排放限值偏低、排放阶段管控偏弱等原因,已无法适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另外,临沂市于2023年底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约束性要求更高、标准更严,重新划定禁用区域势在必行。
《通告》主要内容分为4部分,分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柴油车辆等3类,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时间和区域。自2027年7月1日起,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引导燃油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生态环境等9部门协同建立重点场所进出场(厂)登记制度,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应急抢险、消防救护等机械的豁免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执行本通告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刘海蒙)
责任编辑:刘海蒙 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