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3 21:44:48

9月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临沂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7年7月1日起,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全市编码登记的柴油机械约5.4万台,每年排放NOx约8600吨。临沂市在2019年颁布的《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偏小、污染物排放限值偏低、排放阶段管控偏弱等原因,已无法适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另外,临沂市于2023年底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约束性要求更高、标准更严,重新划定禁用区域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3月份启动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牵头修订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通告》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在8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于2026年8月29日正式发布。

会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晖围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配套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管控机械范围方面,《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除外。

在高排放机械界定标准上,《通告》划定三类管控对象,分别为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柴油车辆。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多项精细化管控举措。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引导燃油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生态环境等9部门协同建立重点场所进出场(厂)登记制度,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应急抢险、消防救护等机械的豁免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执行本通告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主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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