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09-04 10:55:51现场

为纵深推进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全力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现将枣庄市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2026年4月9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注册证已于2025年1月1日到期,未有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具备在岗执业资格,且店内无其他负责处方审核的人员,在此期间该店仍有处方药销售,没有包括远程审方在内的任何处方审核,也无法提供相关药品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单,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2026年4月21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医药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经查明:当事人称该店执业药师因年龄大,无法保证每天在岗履职,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没有远程审方却仍然销售处方药,且店内无其他负责处方审核的人员,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药品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单,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责任编辑:苏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