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土滋养百树根,法治护航血脉——陶某臣与陶某振通行权纠纷案调解纪实
地方法治 | 2026-09-05 22:20:23
【基本案情】
陶某臣与陶某振系亲兄弟,因父母遗留房屋及宅基地继承问题产生矛盾。父母去世后,遗产房屋四间经抓阄分割:哥哥陶某臣继承东面两间,弟弟陶某振继承西面两间。涉案院落闲置,北面为养鱼大坑及树木,位于弟弟房屋西邻,中间隔胡同,哥哥系弟弟南面邻居。原告以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经审查,其诉求实质涉及胡同相邻通行权纠纷。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存在院墙拆建、毁损路面等不当行为,虽未完全阻碍人员出行,但已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尤其麦收农忙时节)。该纠纷已持续四年有余,矛盾不断升级,村委会、派出所、司法局、12345热线及调解组织多次介入均未化解。
【审理与调解】
案件进入法院后,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庭审氛围紧张。承办法官未急于裁决,而是采取“冷处理”方式,引导当事人暂缓对抗,一方面让当事人先各自回家,同时深入村庄实地勘验,走访村民与基层组织,全面了解宅基地规划、胡同布局及兄弟“矛盾恩怨”的历史根源。
经深入调查,法官厘清纠纷两大症结:一是父母宅基地虽在形式上公平分割,但一处宅基地分属两兄弟,后续使用中矛盾频发;二是哥哥为儿子向村组织申请获得的新宅基地,弟弟认为系以其个人宅基地置换所得,内心积怨已久。
面对这一交织着家产继承、相邻关系、情感纠葛的复杂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常年积累的恩怨显然不能因经历一次简单的庭审裁判而释然,认为机械适用法律虽可裁决事实,却难以弥合亲情裂痕,而且,朴素的农民群众内心更多的还是相信内心中的“理儿”,认为理大于法,此类纠纷案件虽然诉求单一,但引发纠纷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包含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当事人对于理与法的认知、利益价值的取舍、处理矛盾的能力水平等等,这些复杂的缘由法律无法前瞻性且又事无巨细的——作出解释规定,所以,这类案件的裁判不单是考验法官适用法律的水平,更多的是考验法官在法律框架内综合各种因素、权衡各方利益实质化解矛盾的能力。如果机械地按法条裁判,但法律与当事人内心中的“理儿”相冲突,当事人就可能不相信法官、抵触法官,出了法院的门再找另一个地方去“说理”,极易影响社会稳定。法官坚持“不宜快刀斩乱麻”、“不以裁判替代化解”的理念,多次组织老村长、村党支部书记、调解员、代理律师共同参与,提出“一人得房、一人得钱”的财产分割方案,反复磋商价款,克服疫情期间沟通障碍,线上线下结合核实其他合法继承人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虽为一起因相邻通行权引发的普通纠纷,但背后折射出农村家庭财产继承、宅基地使用、亲情维系等多重社会问题。案件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在司法理念上,坚持“实质解纷”导向。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入调查矛盾根源,因地制宜提出兼顾法律与情理的解决方案,彰显了司法理性与温度。二是在裁判方法上,注重“法律与情理相统一”。面对农民群众“理大于法”的传统观念,法官未机械适用法条,而是通过透明勘验、多方参与、耐心沟通,让当事人从“猜忌对抗”走向“信任接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在治理功能上,发挥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本案通过化解兄弟积怨、厘清家产归属,不仅修复了一个家族的亲情关系,也为类似农村家庭财产分割与相邻关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调解路径,助力淳朴民风与优良家风的回归。四是在时代价值上,契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案件处理过程体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智慧,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是对“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基层注解,更是对“法治护航血脉亲情”的深刻诠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该案为农村家庭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乡村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责任与担当。
【法官心语】
回望这起案件,我常常在想:如果当初一判了之,程序上是“结了案”,但兄弟之间的裂痕会不会更深?那一纸判决,能否真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多年的审判实践让我深深体会到,法官不仅是裁判者,更是社会关系的修复者。尤其是在家事邻里纠纷中,法律这把“锋利的武器”虽然能裁判是非曲直,却难以缝合亲情的伤口。老百姓走进法院,很多时候争的不仅仅是“理”,更是“气”、是“情”、是“面子”。如果不能从根子上解开这些心结,裁判文书再多法言法语,也难以换来真正的案结事了。
本案中,我们深入村庄、走访调查、反复磋商,最终让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那一刻我更加确信:司法工作的最高境界,不是“判得对”,而是“化得开”。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家庭,让血脉亲情在法治的呵护下重归和谐,这才是我们法官最值得骄傲的“审判”。
(通讯员 孙海红 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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