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国标实施,有哪些新变化?

大众新闻 王鹤颖   2026-09-04 12:24:33原创

9月2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正式实施,GB 2762-2022同时废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01

修改了应用原则3.5的内容

删除了GB 2762-2022中3.5“对于肉类干制品,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和相应制品都有要求的情况下,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应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关于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的表述不变,污染物限量仍然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02

修改了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限量

修改了肉类干制品中铅、镉、砷、铬的污染物限量。由于删除了GB 2762-2022中应用原则3.5中,肉类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其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的规定,不再结合脱水率等推算限量,附表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增加了熟肉干制品(例如,肉干、肉松等),属于肉制品范围,污染物限量遵循肉制品的相关要求。

如熟肉干制品中,污染物镉的限量按照表2中肉制品的限量要求为0.1mg/kg(以Cd计)。

03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将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以NO₂⁻计)。

04

增加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将GB 2762-2022的第1号修改单中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的内容增加到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限量值不变。

05

修改了表10中指标的表述

表10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指标中,删除了熟肉干制品及相应指标值,因附表A.1中熟肉干制品属于肉制品范围,而限量指标值与肉制品相同,不再单独列明,与2022版相比,未实质修改。

06

修改了附录A附表A.1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附表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肉及肉制品类别中增加了熟肉干制品;其他类增加了食用燕窝。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