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同行 让爱无“碍” 菏泽市“助残募捐爱心月”倡议书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04 10:26:02原创
各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及社会各界朋友:
残疾人是一个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扶残助残,是文明社会的温情底色,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担当。为切实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启动“助残募捐爱心月”行动。在此,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向全市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及社会各界朋友发出诚挚倡议。
善举不分大小,爱心不论多少。您的善意,都将化为实实在在的帮扶力量。您的捐赠,可用于困境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缓解残疾人家庭生活压力;可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守护孩子成长的曙光;可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家庭无障碍改造,消除出行和生活障碍;也可用于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本领、自主谋生,点亮追梦之路。我们承诺:所筹集的全部善款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份爱心真正惠及困难残疾人。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期待全社会携手同心,以温情守望特殊群体,用善意托举美好生活,共同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募捐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捐赠方式
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捐款:
线上,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捐款。

2.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捐赠。
开户名称: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银行账号:3700 1616 2570 5006 02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下支行
转账时,请您务必备注“定向用于菏泽市xx如康家园”或“定向用于菏泽市xx项目”。
捐款前,您的捐赠方式需要咨询时,请致电:0530-7706719。
公益性捐赠抵税政策
公益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一)个人捐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企业捐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编辑:刘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