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起纠纷 调解止风波 马山法庭妥善化解摄影服务名誉权纠纷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04 14:17:56
一张照片,定格的是瞬间,承载的却是期待。但当期待落空,一次共同创造美好的合作,也可能将双方拉入诉讼的漩涡。近日,长清法院马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摄影服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赵某某为留存一份美好的记录,通过微信与摄影师李某某取得联系,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1380元,内容包括25张精修照片及拍摄所需的配套道具,赵某某依约全额支付了费用。然而,收到成片后,赵某某发现服务存在明显“短斤少两”——道具未能配齐、精修图数量不足,且成片质量未达预期。赵某某遂就售后问题与李某某进行沟通,但双方协商未果。随后,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避雷帖”,公开其消费体验;李某某亦不甘示弱,通过网络发声,指责赵某某系为达成“仅退款”目的而恶意构陷,将矛盾从服务违约升级为名誉权之争。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赵某某最终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起诉讼标的额虽小,但双方的矛盾情绪大于经济纠纷本身,简单的“一判了之”虽能结案,但未必能解开双方的心结,甚至可能因网络言论引发二次伤害。原告要求对方退款、道歉并彻底删除影像资料及网络发帖;被告则不认可照片存在质量问题,并主张原告的“避雷帖”亦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双方对抗情绪明显,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面临挑战。
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卷宗上的诉求清单,而是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首先引导双方从情绪对抗回归到问题解决。法官向原告赵某某指出,要求被告在所有平台置顶道歉15天,极容易引发新的网络围观,且其也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被告的“避雷帖”;同时向被告李某某释法明理,指出其在服务履行中确实存在不足,而通过网络发布未经核实的指责性言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法官提出了一个既顾全法律事实,又兼顾双方精力的调解框架:原被告双方各自当庭即时删除网络平台关于对方的不当言论,被告就服务瑕疵作出合理补偿,原告放弃公开道歉等诉求。经过多轮“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双方的态度从“必须争个对错”转变为“如何妥善解决”,李某某退还部分摄影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弥补服务瑕疵,同时承诺今后不再发布对赵某某的负面或侮辱性内容,双方确认此前发布的相关内容已全部删除,当庭向对方表达歉意。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照片”而起的风波,最终圆满落幕。
这起小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更避免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持续发酵。下一步,长清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通讯员 刘丹)
责任编辑:聂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