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搬家暂放的花及花盆被扔、住址被泄露、陌生人来家门口怼脸录像——胶州一业主遭遇物业人员“神操作”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2026-09-05 11:33:44

9月4日,胶州市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刘女士拨打半岛都市报胶州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临时放置在地下负二层的花卉及花盆被物业保洁人员“清理”丢弃,寻找过程中其家庭住址信息遭物业工作人员泄露,当晚被物业工作人员带领的多名无关人员上门录像并言语威胁。刘女士质疑,物业的行为已侵犯其财产权、隐私权及人身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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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暂放的花卉花盆,被保洁“清理”

刘女士告诉记者,因近期正在搬家,9月1日将一纸箱花卉及花盆临时放置在负二层,计划次日再搬上楼。“当时负重太多,想着第二天再拿,结果第二天晚上发现花盆和纸箱都不见了。”刘女士说。9月3日,刘女士将情况反映至小区物业(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物业工作人员核实后回复称,花卉及花盆被一名保洁人员“清理”扔掉了,扔到垃圾桶了。刘女士对此提出质疑:当时负二层还放着其他业主的小推车等物件,为何保洁单单“清理”自己这一箱花卉和花盆?物业人员再次核实后,表示保洁人员将花扔了,一个花盆破损也扔了,剩余花盆“归于原处”。刘女士质疑既然已经“清理至垃圾桶”,为何花盆又出现了。小区内垃圾桶每天清理倾倒,从哪儿找到的花盆。刘女士认为,这并非正常的保洁作业,而是有选择性地处置业主财物,涉嫌侵犯业主财产权。物业人员提出可以协商赔偿,刘女士表示同意,需要下班回去清点损失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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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家小推车放置许久未被“清理”,放一天的花卉却被“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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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其他杂物并未被清理)

物业泄露地址,保洁带人上门录像

事情在当天下午出现转折。刘女士下班后发现花盆仍未归还原处,遂再次致电物业服务热线。电话中,物业热线工作人员核实后坚称花盆已“放回原处”。刘女士要求联系白天的物业管家了解花盆具体去向,被告知“不方便透露联系方式”。

物业人员联系方式被保护,业主地址被泄露。当晚7时许,一名物业保洁负责人员带领三名人员,在未经事先沟通的情况下敲响了刘女士的家门。协商过程中,刘女士发现其中一名女士正对她进行录像。刘女士当即制止,后续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此后,保洁方又叫来一名男子上楼,该男子情绪激动,言语间带有威胁之意。

“一上来就录像,这也不是解决事情的样子,而且事先也没有打电话沟通,突然这么多人就上楼了。”刘女士表示。在后续沟通中她得知,录像人员是保洁人员的女儿,随后赶到的男子是其女婿。保洁负责人表示,涉事保洁称已将花盆放归原处,但不知为何又丢失了,自己跟保洁说可能需要赔偿,保洁女儿怕母亲吃亏就上门“助阵”。

业主质疑:隐私被泄露,人身安全受威胁

刘女士认为,物业工作人员未经允许带无关人员上门,其家庭住址信息无疑是被物业工作人员泄露给了无关第三方。“为什么物业人员上门要带无关人员?我的家庭地址就这么暴露给了陌生人,我的隐私权何在?”刘女士质疑道。她表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对方不经允许就上门,并且录像的行为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拿手机对着我录像,还说我讹人。后来上来的男的情绪很激动,说话很难听。我一个人在家,面对几个陌生人上门录像、威胁,我当时真的很害怕。”

物业回应:承认有过错,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确有此事,并解释称,带保洁上门是准备道歉的,没想到保洁女儿会录像,也没想到其女婿会上门。“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保洁带家属上门是我们管理上的疏忽。”但对于业主提出的隐私权侵犯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应”。对于花盆到底去哪儿了,目前也没有结果。

据了解,事发后刘女士已报警处理。截至发稿时,双方尚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律师观点:物业行为涉嫌多重侵权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秦宇彤律师分析指出:

(一) 关于物业公司泄露刘女士家庭住址的行为

刘女士的家庭住址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非法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业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其工作人员将刘女士的住址告知保洁人员,导致刘女士被无关人员上门侵扰,该行为涉嫌违反前述法律规定,构成对刘女士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二) 关于保洁人员带人上门录像及言语威胁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刘女士的住宅属于私密空间,私人生活受法律保护。保洁人员之女在刘女士家门口对刘女士进行录像,属于拍摄、窥视他人私密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及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该行为涉嫌侵害刘女士的隐私权。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其工作人员带领无关人员上门,并在现场发生录像、言语威胁等冲突时未能有效制止,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安全防范义务。

(三) 关于花卉及花盆丢失的问题

刘女士对放置在公共区域的个人物品享有所有权。保洁人员未经刘女士同意,将刘女士的物品“清理”并丢弃,涉嫌侵害刘女士的财产权。物业公司作为其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在履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公司经核实后,应就刘女士的财产损失进行协商赔偿。

结论:青岛华仁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涉嫌侵害刘女士的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并可能因员工行为造成刘女士的财产损失。

建议:刘女士明确诉求,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交涉,要求其:
(1)就泄露个人信息、管理失职等行为赔礼道歉;
(2)赔偿丢失花卉及花盆的财产损失;
(3)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寻求外部救济:若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刘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其泄露个人信息、上门威胁等行为寻求公权力救济;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超)

责任编辑:周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