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会|以制度“长牙”守护绿水青山

干部学习会 |  2026-09-12 08:08:12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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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作为试行十余年来的首次修订,《办法》紧盯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的制度、铁的规定,将生态环保责任牢牢压在各级领导干部肩上,以制度刚性倒逼干部扛起生态担当,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向“注重发展、轻视环保”惯性思维“亮剑”。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干部习惯于“唯GDP论英雄”,觉得生态治理见效慢、投入大,不如抓项目来得快,有的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生态保护红线边上盲目上项目;有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搞变通、打折扣;有的遇到生态问题层层推诿、不愿真碰硬,把责任往下推、往外卸。新修订的《办法》直指这些顽瘴痼疾,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环保要求贯穿决策全过程,在项目引进、产业布局中始终把生态保护红线放在首位,摒弃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以“党政同责、终身追究”打破免责“幻想”。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肃问责、终身追究”等原则。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谁该干什么、出了事找谁,都划得明明白白。“终身追究”是最硬的一条红线——领导干部不管后来是提拔重用、交流任职,还是退休养老,只要在任时因决策失误、履职缺位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就得依规依纪严肃追责。他严肃指出,“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近年来,不少干部被追责时已调离原岗位,这些案例有力地印证了“任职有年限,责任无时限”——调离、提拔、退休均不是免责理由。新规以刚性制度打破“走人就免责”的旧惯例,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时刻绷紧生态这根弦。

用“精准有效、权责对等”拧紧责任“螺丝”。好制度关键在落地。新修订的《办法》共19条,在多个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细化完善了4类责任主体的追责情形;明确谈话提醒、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追究方式。同时,新规拒绝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整改成效、止损挽回情况综合考量。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和协调联动机制,将生态责任逐级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建立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的闭环机制,做到责任内容具体、边界清晰可查,推动制度从“纸面”走向“落地”,让真正担当者有底气,让心存侥幸者没空间。

(作者单位:青岛莱西市委组织部)

策划:吴永功

统筹:李扬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