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会|以刚性追责校准“绿色政绩观”
干部学习会 | 2026-09-14 08:01:33 现场

□张龙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起这份文件,很多人第一印象聚焦于追责问责的刚性效力。但细读制度条文不难发现,它不只是事后惩戒的问责工具,更是校准领导干部政绩导向的重要“指挥棒”。制度的意义,既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严肃追责,更在于发挥前置引导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跳出短视的发展逻辑,树立践行绿色政绩观,算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账,实现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
从“唯GDP”到“绿色GDP”——倒逼干部摒弃短视思维。长期以来,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把GDP增长当作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尺。发展是硬道理,但“硬”在何处?有人理解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粗放增长,有人理解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此次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对“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标任务落实不力,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刚性约束等工作不到位”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不是要否定发展,而是为发展立起一道“绿色门槛”——任何决策都必须先过生态关。把绿色转型、空间规划等纳入追责情形,等于从制度上否定了“只要GDP好看、不管生态好坏”的政绩观。干部们不得不重新掂量:今天的“金山银山”,是不是以毁掉明天的“绿水青山”为代价换来的?制度硬约束之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跳出“唯GDP”的短视思维,把绿色发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从“重发展”到“重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和保护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共同体。但在基层履职实践中,仍有部分干部存在认知偏差,嘴上倡导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却重开发建设、轻生态管护,把生态保护当作发展“包袱”。新修订的《办法》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追责范围,补齐了系统治理的制度短板。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相互依存、有机联动的生命共同体,生态治理绝非碎片化修补、被动式整改,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施策、全域推进。制度以刚性约束划清生态保护底线,精准纠治重发展、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打破“先发展、后治理”的陈旧逻辑,推动各级干部彻底转变履职导向。如今,“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不再是一句空洞口号,已然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刚性遵循,真正实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相得益彰。
从“要我干”到“我要干”——刚性约束正在转化为自觉行动。《办法》的出台,既让干部感到压力,也让干部看到方向。压力来自于“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刚性要求,方向则来自于“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引领。当生态责任成为“终身烙印”,当绿色发展成为“硬杠杠”,干部们必须学会在生态约束下谋发展、在绿色转型中找出路。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从“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制度的刚性约束正在转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的修订印发,对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制度硬起来,责任实起来,干部就动起来。那些主动谋划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修复的干部,将在新的考核标尺下获得认可;那些仍然心存侥幸、敷衍塞责的干部,则将被制度的“高压线”拦住去路。生态保护,正在从“组织要求”变成“个人自觉”,从“外部约束”变成“内在追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办法》以刚性制度为笔,以终身追责为墨,正在书写一部引导政绩观转变的“教科书”。当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刻进骨子里、融入血液中,美丽中国的底色必将更加鲜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作者单位:临沂市河东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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