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37批次药品不合规,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上榜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6 12:52:21

9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0号通告,经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全国共有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相关药品涉及乳膏、滴眼液、注射液、中药饮片等多个品类,监管部门已对相关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

根据通告,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pH值项目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出,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计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含性状、粒度和无菌。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批号251204103,规格3ml:150mg)不符合规定,该样品抽样自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不合格项目为有关物质、碘化物、含量测定。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出,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批次远志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通告明确,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完成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涉事企业和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组织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素材来源: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30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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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