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未消除!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6 12:52:41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聊)应急罚〔2026〕29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6日。企查查公示信息显示,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27337126460,法定代表人为于振荣,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古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街16号。

违法事实认定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依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同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A档,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结果为罚款壹万元(¥10000)整,作出处罚的机关为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法条显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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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