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这不是个小事情” ——一次高空抛物和一场找不到答案的维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牛晓芳   2026-09-06 17:51:21原创

恶的平庸性,就在于它不需要坏人,只需要足够多的人,在足够多的事情上,选择“后果不算太严重,就算了吧”。这种恶恰恰比极端的恶更危险,因为后者会被人认出并反抗,而“平庸之恶”却戴着“正常”和“程序”的面具,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蔓延。

次日清晨,留在车顶的污物。

这不是个小事

“这不是个小事情。”小区门口值班的保安正色道,“任何人站在那里,要是扔下东西来,都得砸到。”说着抬头看了一眼站在我身后的民警。

此时距离事发不过半小时。

半小时之前,我开车回家,在小区底层商铺门前的车位上停好车,熄火、下车、拿包,把两岁的孩子从安全座椅里抱出来,然后关上车门。这是八月里一个寻常工作日的夜晚,一切如常。

打破这套秩序的是随后耳边炸开的一阵噼里啪啦的巨响。

像鞭炮声——我脑子里迅速扫过这个判断。身上溅了水——皮肤的触觉发出提醒。有浓烈的烟味——最后做出反应的感官是嗅觉。

“太危险了,你快报警吧。”听到声音,我才发现一位女士领着孩子正从我车前匆匆经过,留下了这句善意提醒。我机械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10,不到1秒钟,电话接通。

“有人高空抛物。”这个脱口而出的结论和脑子反应过来后的判断同时出现。明白发生了什么后,我一下子有了底气,飞快向接线员描述了事情经过,报上了精确地点,然后电话挂断。

我站在原地,将孩子抱在怀里安抚。环顾四周,阒静无声。剩下的只有等待了。

我这才仔细查看了“案发现场”。污物准确无误地自我的车顶落下,散布全车。不明成分的水和碎屑散落在周围的地面上。天太黑,我没有看到垃圾袋和任何容器。

什么人将什么东西扔了下来,就在几分钟之前——想到这里,我抬头向上看,无人,无声,连一个可疑的影子都没有。夜晚像往常一样平静。

我后来查看了通话记录,从报警到民警出现在路口的时间有15分钟。情绪在这15分钟内迅速发生变化。惊吓,激动,气愤,后怕,最后停留在一种迷茫与不确定:报警了,然后呢?警察如何面对这场无人身伤害、几乎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警情?是我小题大做吗?我期待一个怎样的处理结果?如果最终找不到抛物者,我为此耗费的时间精力值得吗?

随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放弃追究责任的念头越强烈。在“坚持维权”和“算我倒霉”之间来回撕扯中,另一个念头从缝隙里冒了出来,将犹豫和畏惧压了下去。

我是一名记者。打破砂锅问到底是本能,我决定继续追问下去。这时民警出现了,我按下手机录音键,看了一眼时间,20:00。

经过一夜雨水的冲刷,现场留下的烟蒂。

这是违法行为

那个夜晚,有无数个可能引导一位普通维权者放弃的瞬间出现。

物业已下班,值班保安表示要先打几个电话请示上级时;保安队长答复监控不会看时;民警表示,如果看不到监控也没办法时。

但职业人格覆盖了生活人格,我试图在每一个阻拦我的节点持续追问。

为什么理应24小时值守的监控室里无人会看监控?为什么安装了监控却看不到?如果看不到监控,这件事就只能不了了之?

我一再坚持,值班保安打了一个又一个请示电话,终于出现一个安保负责人,同意带我们前往监控室查看。

在通往监控室的地下车库入口前,负责人在又一通电话后说:“那个位置没监控,看不见。”民警转而看向我,示意不用继续往下走了。“那怎么办?”我问。“要不你去所里报警,我是出现场的,我们有法定程序。”

孩子年幼,夜深不便再前往派出所处理。我向民警问清次日报案流程后,决定先带孩子回家。

在路上,我问民警:“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先找到人。”

“找到人以后怎么处理?”

“这是违法行为。”他答。

当晚,我开始在网上搜索高空抛物的相关新闻,随即发现,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高空抛物被明确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

法律的红线已划得很清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均可处拘留或罚款。

新闻里不乏案例:安徽合肥有住户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被警方依法罚款200元;四川遂宁一女子从22楼抛下冬瓜和玉米棒砸中私家车,被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上海青浦一男子将吃完的炸鸡外卖盒从13楼扔下,虽未伤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这些信息给了我极大信心。为了打消最后一丝顾虑,我求助AI:“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高空抛物,也能维权吗?”

“您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请放心依法维权。”AI答。

要找到人

所有案例的新闻报道中,都省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那个高空抛物者是如何被找到的?“证据充足”既是事实陈述中的一个要素,也是法律判定的一个必要条件。

次日一早,前往派出所报案前,我再次回到现场。前夜落了一场雨,车顶的污物已被冲刷大半。我按AI的建议拍下更多角度的照片和视频,这才发现,所谓“污物”其实只是烟头,那些带烟味的水,大概就是泡过烟蒂的积水。

我再次站在车前,抬头向上看。这栋楼只有两个单元,从掉落的位置判断,抛物者应该就在正对着我的这个单元里。范围从一栋楼缩小到了一个单元。

灵光一闪,我决定自己上楼搜寻线索。作为这个小区的住户,我熟悉这栋楼的户型,在住户家里,没有任何一扇窗户具备向下倾倒垃圾的便利性——窗前或者窗外总有遮挡和阻碍。我来到消防连廊,发现这里高高的遮挡也不具备抛物的条件。因此,我判断,消防通道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范围从一个单元缩小到了消防通道。我在消防通道里一层一层往上爬。七楼到八楼之间,转角的窗台上放着一个黑色铁质茶叶盒,里面有烟头和烟灰。窗户大敞着。我探出身向下看,我的车正停在正下方。

那一刻,监控缺位的现场忽然有了轮廓。我几乎能看见,十多个小时前,有人站在这扇窗前抽完一支烟,顺手将烟灰缸里的脏水从窗口倾倒下去,也许连头都没低一下,转身就回了屋。

我们该怎样理解这种随手而为的“恶”?我想起汉娜·阿伦特说的“平庸之恶”——不是极端的邪恶,而是普通人的漠然。是抛物者一个顺手的举动,监管者的“总有这样的人,没办法”,以及受害者的“自认倒霉”。

恶的平庸性,就在于它不需要坏人,只需要足够多的人,在足够多的事情上,选择“后果不算太严重,就算了吧”。这种恶恰恰比极端的恶更危险,因为后者会被人认出并反抗,而“平庸之恶”却戴着“正常”和“程序”的面具,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蔓延。

我带着新拍摄到的照片和视频、自己的“侦查结果”以及追究到底的决心赶到派出所。故事又讲了一遍,这次接待我的是辅警。

“不一定能找到人,因为一点证据都没有。”辅警平静地看着我说。

“为什么?”我翻出手机里茶叶盒的照片给他展示。

他看了一眼,摇头。“不是你觉得谁有嫌疑,谁就会认罪。要事实证据,监控、录像,哪怕有目击者。”

在抛物者行动的瞬间恰好有人将镜头对准那个窗口?这个概率微乎其微,我知道。问题又回到了监控上。

监控之难

在等待民警调查的日子里,我继续推进自己的追查。

事发第四天,我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里反映了高空抛物的问题。工作人员一字一句记下了诉求:落实监控是否能拍到;在业主群发布提醒;在现场张贴软性提示……

一天后,我等来反馈:监控确实拍不到,我侦查时发现的三楼平台的摄像头是业主自己装的。

我去问民警:物业有没有责任装反向摄像头?

“严格来说,保障小区业主权益肯定是物业的责任,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安装不现实。”民警答。

我又翻了一圈资料。2026年高空抛物入罚之后,各地确实在行动——杭州要求新楼盘标配高空抛物摄像头,一些地方在推行“政府补一点、维修金出一点”的模式。但所有地方性探索仅以鼓励和引导为主,全国性的强制统一安装标准尚未出台。

青岛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杨锦生向我解释了一种情况:对于建于十多年前的小区来说,刚交房时的摄像头是开发商装的,后来转移到物业管理。那时候没有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的意识,因此这么多年来监控缺失。

“单个摄像头成本不高,但加装可能得改路线,整个小区都得覆盖到,这不是个小工程。”他说。

据杨锦生回忆,他们小区今年已经出了三起高空抛物,一次是烟头,一次是垃圾袋,还有一次是点燃的卫生纸。有业主报了警,但由于证据不足,且未造成恶劣后果,最后物业发通知,业主在群里谴责几句,不了了之。

“事情都不大,但性质很恶劣啊。”他说。加装反向摄像头的计划,已经列进了明年的小区改造项目。

事发后第六天,我接到民警的反馈电话。

前一天,他按照我提供的线索走进可疑单元的消防通道,在七八楼之间找到了那个茶叶盒。他挨个敲门,找到了主人。

“他说自己垃圾满了都会倒掉,不会没素质往下倒。”民警说,“跟他交流过程中我也感觉,他不是胡说八道那种人。”

民警继续往上走,在更高楼层又发现两个烟灰缸,找到主人,二人也均否认。

他又调了物业监控,最近的两个摄像头确实拍不到那个位置。那是真正的监控死角。三楼平台上业主自装的反向摄像头,因联系不上业主,无法查看。

意料之中的结果。

但这场维权会因为不了了之而失去意义吗?我思考着这个问题。电话挂断前,民警好似听出了我的失落,又补了一句:“我跟这几个抽烟的都说了,以后抽完烟把垃圾处理好了。有个大哥就说了,我不抽了,我不在这里抽了……”

(半岛全媒体记者 牛晓芳)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