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农商行被罚75万元,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金观察 |  2026-09-07 10:44:3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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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因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75万元。同时,时任该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付兴杰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时任该行监事长单既春因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该行首次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通报。

此前,202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61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军(时任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上述违法行为中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40000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7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家厚。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