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讲消保|中信保诚人寿山东分公司:记牢八项权益 增强维权意识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7 18:11:06
近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展的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中信保诚人寿山东分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贯彻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主观能动性,线上线下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系列金融教育宣传活动。
为提升公众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认知,引导消费者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中信保诚人寿山东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杨立冬为您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1. 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 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披露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 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
4. 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其合法权利。
5. 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6. 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的教育,以及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帮助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
7.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使用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不受歧视性差别对待。
8. 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不被泄露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杨立冬表示,中信保诚人寿山东分公司在集团及总公司引领下,始终奉行“诚信经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在业务实践中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日常经营有机融合,将八项权益落实贯穿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立足消费者权益,分公司持续完善消保机制,围绕审查宣教强化事前预防,围绕营销销售与信息管理强化事中保护,围绕投诉管理与多元解纷强化事后救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胡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