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按月领取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大众新闻 王雅雯   2026-09-07 21:45:02原创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新办法将发放周期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

根据管理办法,申领高龄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

申请高龄津贴所需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索引页及申请人所在页);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镇)留存。如可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及电子户籍档案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街道(镇)审核;街道(镇)进行数据比对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名单上报至区县民政部门。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申请人在达到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前,已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申请人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且达到申领条件的,自户籍迁入本市的次月起发放。

(大众新闻记者 王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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