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约起风波 现场勘验化干戈

地方法治 |  2026-09-08 2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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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郯城法院红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厂房租赁纠纷。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承办法官栗瑞走进厂房,看设备、核损失、问缘由,用脚步丈量案情,用耐心消解对立,最终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口头租约,一朝生变

今年5月初,原告孙某、薛某租赁被告胡某位于红花镇的郯城县某铸造园内厂房及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作口头约定:5月初先支付定金5万元,5月底再付清剩余租金10万元。为顺利开工,二原告提前购入约3万元生产材料;被告一方也同步投入,雇工清理场地、购买设备、架设电路,各项支出合计约5万元。5月中旬,二原告正式进厂投入生产。

然而,生产仅十余天后,二原告未与被告协商,也未作任何通知,径直撤离厂房,并要求退还5万元租金、赔偿购买材料损失。被告则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其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项成本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实地查看,摸清症结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栗瑞没有急于用“一纸判决”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先行梳理双方诉求。他发现,这起纠纷的症结不仅在于“责任谁担”,更在于双方都认为自己“吃了亏”:原告投入了租金与材料成本,被告投入了场地清理与设备购置费用,谁也不愿独自承担损失。

为准确掌握第一手情况,栗瑞主动前往厂房,实地查看受损水泵、喷淋塔等设备,核实场地清理、电路架设等投入情况,详细了解双方实际支出与使用经过。实地察看让“各执一词”的案件事实变得清晰具体,也让双方当事人看到了法官解决问题的诚意。

释法明理,调解结案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调解,一方面阐明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为促成合作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切勿因一时意气让损失持续扩大。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退还原告孙某、薛某租金1.9万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场剑拔弩张的租赁纠纷就此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郯城法院)

责任编辑:季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