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10余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8 16:56:31
近日,信用能源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32 号),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被西北能源监管局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05806.98元的处罚。处罚日期2026年9月1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企业名称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北监能罚决字〔2026〕32号,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为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格尔木南沟水电站批复装机容量12MW,实际装机容量20MW, 格尔木河一线天水电站批复装机容量7.5MW,实际装机容量9.5MW,属于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电力业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 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处罚内容为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万零伍仟捌佰零陆元玖角捌分(¥1,105,806.98元)。失信行为事项为电力业务被许可人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超出许可期限,从事电力业务。失信行为处罚标准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处罚机关西北能源监管局,处罚日期2026-09-01。
天眼查显示,格尔木昆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于宗甲,注册资本3000万元,地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中山路63号。股东构成方面,于宗甲持股比例40%,山冲持股比例10%,贾生财持股比例10%,张凯民持股比例10%,鲁海东持股比例10%,赵红持股比例10%,黄小红持股比例10%。

责任编辑:张洁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