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中国三农发布 2026-09-09 09:23:51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30年,渔业水域面积保持稳定,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渔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优质水产品供给量明显增加,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设施渔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加速攻关,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更加广泛。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缓,珍稀物种种群稳中有增。渔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文
全国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五五”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渔业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量质并重,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一体推进养殖业、捕捞业、资源养护、全球渔业治理,充分发挥渔业多功能性,把渔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助力农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
到2030年,渔业水域面积保持稳定,经营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渔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优质水产品供给量明显增加,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设施渔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核心技术装备加速攻关,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更加广泛。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缓,珍稀物种种群稳中有增。渔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发展高质量水产养殖业,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和提高品质并重
(一)稳定和拓展养殖空间。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坚持宜渔则渔,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稳定水产养殖基本盘。科学合理利用设施农用地、盐碱地、稻田等各类国土资源,充分挖掘宜渔潜力,稳步推进养殖区域由内陆、近海向深远海延伸,构建陆海统筹、立体开发的新型养殖空间。
(二)提质淡水养殖。加快传统养殖池塘改造升级,确定合理养殖密度,鼓励池塘生态养殖,建设养殖尾水设施,做到“品种—产量—水处理能力”相适配,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探索池塘底泥和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工厂化循环水、陆基圆池(桶)等现代设施养殖。科学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规范有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发展冷水渔业,积极发展盐碱地渔业利用。优化养殖结构,构建主导与特色品种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生产布局。
(三)做优海水养殖。构建空间布局优化、资源节约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现代海水养殖模式。优化近海养殖规模和布局结构,升级筏式、吊笼、底播、网箱、围栏等海上养殖设施,提升环保和抗风险能力。拓展深远海养殖,着力提升养殖设施装备的系统配套性、运行安全性、经济适用性与智能化管控水平。积极发展海水陆基循环水养殖。加快传统海水养殖池塘标准化、环保化改造,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科学选择尾水排放点,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四)强化质量安全与投入品管理。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动质量安全、尾水达标、环境优美、渔民增收相统一的高质量水产养殖理念嵌入养殖产业全链条,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养殖水产品品牌。加强规范用药指导,严打滥用药行为,推进生态净养模式发展。健全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渔业官方兽医队伍,落实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制定精准饲料配方技术方案,集成应用精准饲养技术。优化水产用兽药审批流程,支持产业急需水产用新兽药研发。严格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行为。规范水产养殖调水用品管理。

三、打造安全规范可持续捕捞业,守牢生产安全底线和优化产业结构并重
(五)推进捕捞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国内海洋捕捞年度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以内,建立动态评估核定机制,各沿海省份海洋捕捞产量不超过分省控制目标。持续控制海洋捕捞强度,严控大中型渔船规模,推动减船转产,引导捕捞强度与资源承载力相匹配。发展选择性强、资源友好型捕捞方式,严格限制饲料生物捕捞,禁止捕捞幼鱼用于养殖投喂和饲料加工。
(六)实施渔船分类分级管理。落实渔业法要求,完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让、捕捞许可证审批等渔船管理制度。开展渔船管理改革,优化渔船管理方式,健全完善渔船租赁制度,调整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政策,稳步下放小型渔船管理权限,激活基层管理活力。推广渔船证书电子化,落实海洋捕捞渔船过户“一件事”。优化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推行分品种、分类型限额捕捞。持续完善渔具渔法管理制度,推广绿色捕捞技术。
(七)全面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细化落实“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工作措施,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渔船安全隐患“自查—抽查—整改”制度。协同强化渔船设计、建造、检验环节监管和网具规范管理。督促落实渔船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共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船管站建设,修订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强化船员培训考试管理。健全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大风召回与领导带班制度。推进互助保险改革,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科技赋能。
(八)提升现代化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水平。优化渔港规划布局,统筹推进渔港等级认定、不动产权属登记及名录发布工作,加快提升现代化渔港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防风、避浪、消防等综合应急能力。强化依港管船,加快实现港区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全覆盖,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安全检查、船员管理等制度,实现渔船全流程闭环管理。支持渔港港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渔港建设运营,探索“以港养港”可持续发展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渔港经济区。
(九)强化渔政执法。加大“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出海作业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拆卸北斗等安全通导设备、越线越界、跨海区作业、船证不符、船网不符、网证不符、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

四、系统性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守牢资源安全底线和持续利用并重
(十)坚定不移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优化完善禁渔专项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与行刑衔接,清理非法捕捞“三无”船舶和禁用渔具,规范娱乐性垂钓管理,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实施旗舰物种拯救行动,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推进栖息地修复与生态调度,修复河流连通性,畅通洄游通道,完善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优化动态精准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十一)强化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保护。建立渔业水域、重要渔业水域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梯次保护制度。严格涉渔工程环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开展流域性整体性修复。健全资源环境调查评估网络,发布调查规范,定期发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完善并科学调整差异化休禁渔制度。推进人工鱼礁、海藻场等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严控苗种质量,防范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建立健全效果评估体制。
(十二)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完善保护制度,实施中华白海豚、长江江豚等旗舰物种专项保护计划,强化重点物种精准管护。通过就地修复、迁地繁育、离体保存、野化放归等综合措施,构建由一家主体牵头公益保护一个物种、带动各方广泛参与的“1+N”公益保护新体系。提升救护能力,建设收容救护网络并完善设施,搭建全国统一的救护信息平台。加强科普宣传,攻关濒危物种保护关键技术,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五、履行负责任渔业大国责任,守牢涉外安全底线和稳定发展空间并重
(十三)发展现代化远洋渔业。优化远洋渔业区域布局,稳妥推进新渔场新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加强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防范。优化远洋渔业履约评估、项目审批等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压实地方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研究出台远洋渔船标准船型。
(十四)深度参与全球渔业治理。主动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渔业治理,扩大和加强区域渔业合作。遵守我国缔结或参与的相关涉渔国际条约、协定及相关安排,提升履约监管能力,做好信息通报,坚持“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规则制定,提升我国规则塑造力和制度性话语权,推动建立公平国际秩序,培养专业治理人才。
(十五)务实开展涉渔对外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渔业交流合作,共同养护渔业资源,维护生产秩序。加强与重点渔业国家政府间合作,推动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渔业合作关系,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多层次合作。面向渔业可持续发展共性问题,开展国际科技协同攻关。加强国际贸易政策研究,积极应对贸易壁垒,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依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抵御化解外部风险,推动国内生产与国际贸易在更高水平上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六、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十六)振兴水产种业。聚焦20个核心种类,组织科研企业力量,强化种业创新,开展全基因组选择、分子设计育种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突破人工繁育瓶颈,提升规模化自繁能力,摆脱国外引种和野生捕捞依赖,实现种源自主可控。实施“蓝色种业”创新行动,选育适配深远海养殖、盐碱水养殖、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场景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改革新品种审定制度,优化审定流程。加强苗种进出口管理,推广抗病抗逆等优良复合性状新品种。
(十七)推进渔业设施装备升级和人工智能应用。淡水养殖重点推动精准投饲、智能巡检、残饵粪便收集、水处理、高效起捕等装备迭代升级。海水养殖加强耐用可靠网箱网衣与智能清洗机器人、集中收获等设备研发。近海捕捞着力加强节能高效、选择性强的渔具渔机及船载智能终端研发。远洋渔业重点发展捕捞加工一体化渔船,突破生态友好型渔具、船载精深加工等核心技术。深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渔业全链条、全场景融合,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渔业发展新模式。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数据采集网络,推进智慧养殖、智慧捕捞、智慧流通、智慧销售,打造智慧决策管理平台。
(十八)实施水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以水产品加工流通业为重要引擎,引导和带动养殖、捕捞生产,精准对接消费市场,分类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工流通。聚焦主产区以及内陆地区冷链短板,支持建设塘头、渔港等产地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区域性冷链物流枢纽。推动重点加工技术攻关,加快加工设备智能化,完善全链条温控供应链体系,降低流通损耗率。推广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模式,明确利益分配比例,引导渔民参与加工流通环节,拓宽增收渠道。加强产区销区协同联动,搭建跨区域产销对接平台,推动优质加工水产品直达终端市场。
(十九)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养殖加工风险预警及生产信息发布机制,密切跟踪产销动态,引导养殖主体按需生产、错峰上市,促进供需平衡。加快制修订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的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学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并推广团体标准,引导生产主体贯标用标,提升渔业全产业链竞争力。建立水产品营养品质评价体系,推动优质优价。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批全产业链产值百亿、千亿级优势特色养殖产业,带动广大渔民共同发展。出台休闲渔船管理办法,改造渔村、渔港、养殖区环境,完善休闲设施,推进“渔业+”产业融合。深入挖掘传承渔文化,支持观赏水族产业发展,不断拓展渔业多元功能与价值。
七、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地方联动,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制修订渔业法配套法规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渔政执法装备、信息化及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建强各级推广机构,强化经费与服务条件保障,全面提升新渔技推广、新渔品服务等方面综合能力。统筹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财力需求。加强前瞻布局,强化用地、用海、用水等要素保障,健全政策资金引导、金融信贷跟进、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支持渔业重点项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