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男童被指“摸臀事件”:女子拉扯或侵权,夸大描述或涉寻衅滋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张子慧 2026-09-08 20:40:57原创

近日,福建女孩小熊在长沙某餐厅被4岁男童触碰臀部后,因与家长发生冲突而引发舆论热议。事件中,女子称“被摸臀”、感觉“被冒犯”,而男童家长则认为孩子并非故意。双方三次调解未果,女子拟走诉讼程序。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这起纠纷?受访律师表示,女子拉扯男童致伤或构成侵权,反复夸大描述或涉寻衅滋事。
目前网络舆论将事件夸大为“被4岁男童性骚扰”,北京迅腾律师事务所高芳芳律师指出,从法律上看,4岁男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不成熟,无法理解触碰行为的性含义,缺乏性骚扰的主观故意,因此该行为难以构成民法典规定的“性骚扰”,也不涉及治安或刑事责任。
男童在餐厅奔跑导致触碰他人,监护人确未尽到看管义务,存在过失。但高芳芳律师强调,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需以“实际损害后果”为前提。本事件中,短暂的无意触碰未对女子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主观心理不适难以被认定为严重损害后果。因此,女子主张侵权并要求书面道歉的诉求,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低。
女子自称在调解中因情绪激动两次出现“呼吸性碱中毒”症状,但高芳芳律师表示,该说法目前仅为单方自述,尚无医院正式诊断证明。
而女子在拉扯中导致男童脖颈出现明显淤青和勒痕,其过激行为明显已超出合理制止限度,或构成对男童人身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此外,针对女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多次将“无意触碰”描述为“摸臀”、“摸屁股”,高芳芳律师认为,其存在混淆“触碰”和“摸”概念的主观故意,若查实其意在博取流量、制造对立,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即便不构成违法,其夸大表述也将影响其在诉讼中的可信度。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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