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 | 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维权不能违背常理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张兆友 2026-09-09 15:00:51原创

提要:不论是出于权衡利弊后的选择,还是回归4岁孩童并无“性骚扰”的常识,小熊都应该考虑“收手”,否则,极有可能会自食其果。

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里,来自福建的女子小熊(化名)称,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其随后的维权举措引发了极大争议。
根据网传相关监控视频,小熊在一家餐厅前台结账时,一名男童手持玩具枪小跑经过,恰好小熊迈步准备转身,男童的左手触碰到了她的身体。随后,她出门追上男童并拽住其衣领,要求其父母出面处理。
事后,小熊坚持要求家长道歉并承诺管教孩子,家长则要求小熊为孩子受伤一事道歉。三次调解全部破裂,小熊宣布走诉讼流程。
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情况下,要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不妨将问题拆开,逐一追问。
第一,男孩家长该不该道歉?
该,但道歉的名义绝不应是“性骚扰”。家长看管好孩子,在公众场合注意行为举止,本身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端。然而,男孩才4岁,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常识上讲,也并不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意识。监控画面显示,男孩的举动,更接近“跑动失衡、手部扒拉”而非“刻意伸手摸”。因此,家长道歉的名义只能是“我的孩子在公共场所奔跑,监护不到位”,而对“性骚扰”的指控必须坚决反对。
不过,据媒体报道,男孩父母已进行了口头道歉并赔付医药费,已表达出愿意息事宁人的态度。

第二,小熊该不该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必须道歉。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显示,小熊坚称自己对男孩的强制行为“非主观故意”,因此拒绝道歉。但“非故意”与“无责任”是两回事,一个成年人追上并抓住一个4岁的孩子,致其脖颈淤青,无论主观上是否想伤害,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体损害。
小熊用“非故意”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却要求对方为“非故意”的触碰承担责任,这是非常典型的“双标”行为。
有网友扒出,包含此事件在内,小熊在社交平台账号发布过多则“维权”视频。有人质疑,这是小熊“博流量”“起号”的方式;也有人认为,发视频的本意,是想借助舆论的力量来向对方施压,没想到自己先“翻车”了。
这些推测未必完全公允,但同样值得警惕。当纠纷被搬上社交平台,它就不再仅仅是当事双方之间的事,而成了可供消费的公共素材。在流量的逻辑里,温和的解决方案没有看点,只有极致的对立才能换取点击与关注。于是,当事人在不知不觉中,很容易被推向必须“赢”的悬崖边,因为一旦妥协,就意味着在流量场上“人设崩塌”。很难说,小熊如此固执,不是受到这种逻辑的裹挟。
其实,回头看看,一个“小插曲”,何以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这中间,本该有许多温和退让的可能。比如,在餐厅被孩子碰到时,小熊可以先礼貌提醒家长而非直接动手。再比如,在调解阶段,小熊可以多些换位思考而非执着于“我没错”。
舆论场上的每一次争议,都需要用真实的生活来买单。
如今,面对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小熊其实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真钻了牛角尖也好,为了炒作也罢,若将这场纠纷推向更公开的审判,先不说打赢这场官司的概率有多大,不理性的维权带来的,极有可能是不理性的舆论反噬,最终受影响的是自己的正常生活。
不论是出于权衡利弊后的选择,还是回归4岁孩童并无“性骚扰”的常识,小熊都应该考虑“收手”,否则,极有可能会自食其果。
(大众新闻记者 张兆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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