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直播切片、替换艺人推荐产品?法院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人民日报 2026-09-09 15:51:31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围绕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内容既包括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传统消费领域,也涉及人工智能、新能源、平台经济等新兴和重点领域。
其中一起案件,涉及直播电商行业。
原来,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拥有艺人黄某直播切片的独家商业授权。
某传媒公司通过某平台三个账号发布视频推广商品时,使用了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获得独家授权的黄某直播切片画面,该画面通过技术手段变更声音内容,将黄某直播中推荐的面膜品牌替换为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并挂载对应商品链接进行带货牟利。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诉至法院。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包括直接针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所作宣传,还包括对商品的推广关系进行的商业宣传。”法院认为,某传媒公司的商业宣传,是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且该虚假信息易误导消费者认为某传媒公司推广的面膜商品与黄某存在关联或系黄某推荐,从而为其带来不当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某传媒公司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规范直播经营者营销行为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直播电商利用技术手段篡改同行直播带货视频中的推荐商品,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推广关系产生误认的,构成虚假宣传。本案为直播从业主体划定“行为红线”,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诚信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