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辟谣需从响应走向预防丨同期声
理论周刊 | 2026-09-10 06:00:00 原创


网络辟谣需从响应走向预防
□ 江苏佳
近期,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净网—2026”专项行动,聚焦涉企领域网络谣言乱象,依法打击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相关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网络辟谣不能总在谣言形成声势之后被动追赶,还应把治理关口向前移动加以预防。这里所说的“预防”,并不是事实尚未查清便提前作出结论,更不是把可能引发争议的信息挡在公共视野之外。网络辟谣从响应走向预防,实质上是从对单条谣言的事后纠错,转向对可信信息生产链的前置建设。除了已经出现的虚假内容,治理对象也包括虚假内容得以抢先解释现实、迅速聚集流量的信息条件。
事后辟谣首先面对的是事实核查上的时间差。谣言可以不受证据约束,只要足够新奇、耸动,便可以进入传播。可靠的辟谣却要寻找原始材料,核对时间、地点和数据。谣言按照传播逻辑运行,辟谣按照责任逻辑运行,二者本来就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更深的滞后发生在意义解释上。谣言往往出现在公众迫切需要了解情况、可靠信息却相对不足的时刻。面对突发事件和公共政策调整,人们不仅需要知道某个说法是真是假,还希望弄清事情为何发生、会带来什么影响。当正式信息迟迟不能回答这些问题,未经证实的说法便会填补解释空白。
与此相比,一些辟谣信息只有一句“网传不实”,否定了旧结论,却没有提供新的事实说明。传播研究把错误信息被纠正后仍然影响判断的现象称为“持续影响效应”。因此,辟谣不能只拆除一个错误答案,还要填补它留下的解释空缺。否则,旧说法虽然被否定,公众的疑问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第三重滞后发生在信息抵达上。谣言可能沿着兴趣圈层和算法推荐快速扩散,后续澄清却停留在官方账号或者辟谣平台。看过谣言的人,未必能够看到辟谣;信息发布了,不等于送达了原先受到影响的人。

由此可见,响应型辟谣的困境并不只是速度不够快,而是存在核查、解释和抵达上的三重时差。要摆脱被动追赶,关键不是让辟谣和谣言比拼传播速度,而是让证据在谣言形成完整叙事之前进入公共空间。
数字时代的事实往往分散在不同主体手中。政府部门掌握政策和监管信息,企业掌握生产经营记录,平台掌握内容来源和传播轨迹,媒体具有采访核实能力,专业机构能够提供知识判断。很多辟谣之所以迟缓,并不是没有证据,而是证据彼此分散,核验渠道尚未接通。
预防能力来自平时已经形成的协作关系。可信信息生产链,首先应当具有持续供给信息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未必能够给出完整结论,但有关方面可以说明已经确认了什么、哪些问题仍在调查、由谁负责核实、何时继续更新。公信力不在于每次都能立即给出答案,而在于让人们知道答案正在如何产生。
可信信息生产链还需要让证据顺利进入传播。我国已经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为识别技术生成内容提供了制度基础。平台还应更醒目地呈现发布主体、原始出处、发布时间和修改记录,对来源不明、短时间内异常扩散又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及时提示核验。相关内容被证伪后,澄清信息应沿着原有传播链触达转发者和阅读者。辟谣唯有回到谣言实际流经的网络,才能弥合信息抵达上的时差。
主流媒体则应承担起连接证据与公众理解的责任。媒体不能只是辟谣结论的扩音器,还要说明采访了谁、查看了什么材料、不同证据如何相互印证。一时无法确认的部分,也应如实标明。权威不意味着可以省略论证。只有把查证过程和真实情况讲清楚,才能同时弥合事实核查与意义解释之间的时差,使一次辟谣转化为可以积累的公共信任。
治理关口越向前移动,越需要防止把“尚未证实”误判为“已经证伪”。负面信息不等于虚假信息,公众质疑不等于恶意攻击,事实暂时没有查清也不等于造谣。特别是在涉企领域,消费者投诉、媒体监督和公众讨论可能存在认识不完整,却也可能成为发现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和公共安全问题的起点。
企业无疑是核查涉企信息的重要信源,但同时也是利益相关方。企业提供的材料可以成为事实核验的依据,却不能由企业自己完成最终的“事实认证”。如果一收到企业申请,便把负面信息当作侵权信息快速删除,保护企业权益的机制就可能异化为屏蔽批评的工具,也会削弱辟谣本身的公信力。
现行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规范已经提供了有益尺度:对于事实尚不清楚但存在现实争议的信息,可以设置争议标记或者提供澄清回应,而不必一律删除。《民法典》也对为了公共利益实施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保留空间,同时要求对严重失实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这意味着,治理中必须区分已经证伪的事实陈述与尚待核实的信息,区分无意传错与故意编造,区分正常批评与借负面信息敲诈牟利。证据状况不同,处置方式也应有所区别。
预防谣言,不是预防社会提问。预防型治理所要压缩的,是虚假信息借助证据缺失、来源模糊和沟通不畅获得传播优势的空间,而不是公众提出疑问和进行监督的空间。允许质疑存在,及时提供证据,也允许新的证据修正原有结论,这样的辟谣机制才可能获得持久的信任。
衡量网络辟谣是否成熟,不能只看发布了多少条辟谣信息,更要看事实能否及时出现,证据能否顺畅汇集,澄清能否抵达原来的传播人群,正常质疑能否获得回应。真正有效的预防,不是抢在公众之前下结论,而是把可信信息生产链建在谣言前面:让事实有来路、核验有过程、纠错有依据、质疑有空间。网络辟谣由响应走向预防,最终要形成的,正是这种持续生产、传递和修正可信信息的能力。
(作者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智能传播系主任)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