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过期、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滨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食安哨 |  2026-09-09 22: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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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省、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平台管理缺失、“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入网餐饮提供者经营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邹平金硕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2026年5月18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金硕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厨房货架上发现已拆封麻椒油 1 瓶,标示“生产日期(批号):2024/06/17/4M,保质期:18 个月”,该麻椒油已超过保质期,并已开封使用,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放在一起。经核实,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超期食品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鸡嫁了面快餐店无防鼠设施、灭蝇灯未通电及垃圾桶无盖案

2026年7月1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滨城区鸡嫁了面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店内无防鼠设施、灭蝇灯未通电,且店内垃圾桶无盖。经核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阳信县松苑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22日,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对阳信县松苑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厨房内发现已拆封使用的1包油炸花生米、1包拌面汁已超过保质期,剩余2包未拆封;在仓库内发现4包芝麻花生酱、21包锅巴土豆料、1包香辣蘸料已超过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棣县蔡记熟食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28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蔡记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食品货架上发现的“珠粒香”牌紫薯花生1盒(已拆封)、“王守义”“十三香”牌麻辣鲜调味料1包(已拆封),截至2026年5月28日均已过期。经核实,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博兴县蜜蜂茶档饮品店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21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博兴县蜜蜂茶档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食品操作区的操作台上发现1袋未开封、1袋已开封无中文标签的手标牌香草味红茶粉,1箱无中文标签未开封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手标牌香草味红茶粉,共计查获14袋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手标牌香草味红茶粉。经核实,当事人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经济技术开发区鲜喜纸皮馄饨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6月23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鲜喜纸皮馄饨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后厨冰柜内发现臻蚝蚝油1瓶、恒香葱姜料酒1桶,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滨州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周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