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丨济宁多维度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让群众乐享生态福祉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0 08:52:05

9月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协力共建美丽济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均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集体学习。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开展了学习宣传和制度衔接等准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省生态环境厅济宁办联合举办了“生态环境法典授书仪式”,邀请了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来济授课,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百日学习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大型讲座2场次,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集体学习培训21场次,向442家企业开展法典宣讲,发放纸质宣传材料1455份,新媒体发布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文章78篇、短视频17条,点击率83.7万余次。

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参与修订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拟提请废止《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拟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3件政策文件,确保我市制度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效衔接、同频共振。同时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步废止的情况,修订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规定,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持续扛牢普法责任。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全面厘清行业领域职责任务,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区管控、损害赔偿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细化新增的碳排放管理、新污染物治理、光污染防治等工作举措,全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相得益彰。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对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新规定,明确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等制度,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分类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同时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和信用修复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于伟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