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丨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这样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0 08:50:43

《生态环境法典》专门设置矿产资源相关条款,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如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据悉,《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专门设置矿产资源专节,确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法定原则,明确国家鼓励、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提供全新法律遵循。

法典作出多项刚性制度设计:一是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要求,把生态修复义务前置到矿业权出让环节;二是压实探矿权人责任,勘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勘查区域,对遭到破坏的地表植被及时恢复;三是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工艺、设备;四是采矿生产应当采取合理开采工艺,保护地下水资源,优先使用矿井水,最大限度降低对森林、草原、耕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出让、开采、修复、监管四个环节抓好落地。第一,关口前移,在矿业权出让时,严格把矿区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写入出让合同,从源头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第二,强化开采过程监管,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回采率、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第三,分类推进生态修复,一方面督促在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另一方面统筹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受损生态。第四,加强普法引导,面向矿山企业开展法典宣贯,推动企业树牢“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以法典施行为契机,平衡好矿产资源保障供应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济宁市矿业走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于伟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