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安全哨⑤|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能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吗?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9-10 18:32:23原创

编者按: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推出工伤预防知识专题《工伤预防安全哨》。

本栏目聚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深入解读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剖析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职工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筑牢生命安全防线,以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守护每一位工作的你。

Q: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能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吗?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不可避免,经常会在作业时发生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当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法律赋予其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行使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不撤离会对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

例如,当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物体坍塌、火灾、爆炸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视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作出恰当处理,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如按要求关闭正在操作的电气设备),按逃生路线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又如,在矿山井下开采中,出现矿压活动频繁剧烈、巷道或工作面底板突然鼓起、支架破坏等情况,以及煤(岩)层变软、湿润等瓦斯突出的预兆时,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离。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