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AI侵权,法院出招亮剑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9-10 22:10:33

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人民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对于“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行为,要求依法保障自然人人格权益,并将之延伸至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将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引入人工智能场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涉人工智能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划清法律“红线”和底线,促进人工智能向上向善。

一段时间以来,AI换脸、AI仿声等违法行为引发社会关注。以往,“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是网络暴力的突出表现形式,严重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也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污染网络生态。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及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将所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开,这种现象让人们深恶痛绝。

涉人工智能法律问题都是新问题,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司法不能拒绝裁判,人民法院要在现有制度中寻找支点,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坚决依法规制,强化权益保障,促进科技向善。此次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出台涉人工智能裁判规则文件,向AI侵权乱象亮剑,进一步织密民生权益司法保障网,彰显了司法及时出手、回应群众关切的鲜明态度。

“AI生成”不是免责挡箭牌。此前,AI换脸微短剧“神似”知名演员引发网络热议,演员本人将微短剧制作方、播出方告上法庭。是偶然“撞脸”还是故意侵权?法院审理认为,微短剧等新兴业态的从业者在利用新技术进行内容创作时,应当在守法边界内享受技术红利,不得以“技术巧合”为名,行侵害他人权利之实,判决被告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个案公正判决,释放清晰司法信号:技术发展必须恪守权利边界,假借科技之名侵害他人权益终将受到法律规制。从典型个案定责到规则引领,司法通过一次次亮剑,持续扎紧数字法治篱笆,为每一个人的权利保障筑牢坚实防线。

人工智能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创新发展,才能跑得快、跑得稳。针对涉人工智能案件,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此次发布的《意见》再次重申平衡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司法态度,给经营主体稳定、清晰的制度预期,既规制AI侵权,又激发创新活力。

未来,新场景、新挑战仍将不断出现,治理挑战长期存在。唯有以法治为基,及时通过完善立法、明晰裁判规则等予以回应,让规则成为引领行业的“风向标”,才能确保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有序发展,让技术红利更好惠及全社会。

(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