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召开《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宣贯推进会议
地方法治 | 2026-09-11 20:23:34
为进一步推动《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落地实施,做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工作,9月7日,《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推进会议在枣庄市祁连山路学校召开。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秘书长郭开元、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现场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红光,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高庆喜,市民政局原二级巡视员、市慈善总会会长张峰,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市)团委、人民检察院、教体局,法治副校长,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普法宣讲团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活动。

会议指出,一是以法为纲,制度保障坚实有力。《条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突出分级分类预防、干预和矫治,以法规固化齐抓共管格局、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多措并举,预防成效不断彰显。枣庄市坚持预防为主,建成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实施 "引航计划",开展"070勇敢者行动"等措施,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三是预防在先,织密织牢防护防线。《条例》聚焦基层最发愁、家长最揪心的现实问题,此类问题极易诱发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一旦发生,伤害孩子、拖垮家庭、牵动全社会,必须预防在前、关口前移。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站位,学深悟透凝聚共识。中央有要求、省里有法规、基层有呼声,必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创新方式、贴近实际,让老师、家长和孩子本人都听得懂、用得上。二是压实责任,同题共答齐抓共管。各参会单位对标《条例》职责,坚决扛牢责任,突出教育矫治、重点帮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三是建用并举,常态长效久久为功。坚持建用并重,让法治教育入脑入心,强化监督问效,推动落地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讲话会上,为枣庄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阵地及枣庄市12355青少年普法阵地揭、授牌,为市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书,同时,邀请市青少年法治宣讲团团长赵士存作交流发言。
团省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负责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红光为枣庄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阵地揭牌
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为枣庄市12355青少年普法阵地授牌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高庆喜,市民政局原二级巡视员、市慈善总会会长张峰为市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书
第二阶段,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秘书长郭开元围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治理对策等内容作专题授课。

会前,参会人员实地调研枣庄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阵地,观摩法治教育示范课,了解阵地建设运行情况。该阵地由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教育局及薛城区人民检察院、薛城区教体局共同打造,主要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法治副校长、协同支持体系相关单位等四类主体,开展专题普法教育,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


下一步,团市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联合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实法治教育实践阵地运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普法宣讲等活动,深化 " 引航计划 " 等品牌项目,健全12355青少年服务台转介机制,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地见效。
(枣庄团市委)
责任编辑:张家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