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安全哨⑧|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速览淄博 | 2026-09-11 16:49:38 原创
刘文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编者按: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合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推出工伤预防知识专题《工伤预防安全哨》。
本栏目聚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深入解读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剖析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职工时刻绷紧安全之弦,筑牢生命安全防线,以扎实有效的预防举措,守护每一位工作的你。

Q: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地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