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公约(征求意见稿)
产经观察 | 2026-09-11 10:44:18
为规范网络货运行业车身广告管理,保障货运司机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规范》等规定,参照《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自律公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临沂市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公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约旨在规范车身广告投放、补贴发放及权益保障工作,明确各方权责,整治强制贴标、克扣补贴、限制接单等行为。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质、开展车身广告业务的平台企业,以及自愿参与广告合作的货运司机。
第三条 工作原则:(一)自愿自主,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司机参与合作;(二)公开公正,统一补贴标准,杜绝差异化对待;(三)权责对等,压实平台责任,规范行业秩序。
第二章 合作管理
第四条 平台开展车身广告业务须坚持自愿原则。合作前须向司机充分告知广告规格、留存周期、补贴标准、违约责任等全部内容,经司机书面或电子确认后方可开展。不得以接单权限、账号冻结、服务费调整等方式胁迫司机参与合作。参与合作的司机享有自由营运权利,平台不得限制其通过其他平台承揽业务。
第五条 广告张贴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外观管理规定,不得遮挡号牌、车灯、反光标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及年审。标准须报协会备案。张贴后平台须当日完成线上核验,留存影像资料,建立单车车身广告履约台账。
第六条 合作期内司机完整留存广告的,认定为有效车身广告履约,平台须足额兑付补贴。因车辆维修、年审、事故修复等需临时移除广告的,经报备后予以豁免,不得认定为违约或扣减补贴。
第三章 补贴发放
第七条 补贴实行“按月核算、按季兑付”制度,同车型、同营运性质车辆执行统一标准。协会定期调研评估,适时调整标准并提前公示。
第八条 申领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完成合法营运备案,证照齐全;(二)自愿签约并按标准进行车身广告履约;(三)完成当期留存周期,无违约行为;(四)无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 发放流程:(一)平台每月末完成车身广告履约核验并建立台账;(二)每季首月5日前公示补贴清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至司机实名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拖延或变相抵扣;(四)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台账报送协会备案。
第四章 权益保障
第十条 保障司机营运自主权,严禁将广告合作与接单权重、派单质量、运费结算、账号权限等强制绑定;不得对未参与合作的司机设置不公平待遇。
第十一条 司机正常车身广告履约的,享有足额、按时获取补贴的权利。因平台原因导致漏发、少发的,须核实后无条件补发。平台不得单方下调补贴标准或变更考核规则;确需调整的,须提前15日公示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二条 协会设立专项维权通道,受理强制贴标、克扣补贴、违规限权等投诉。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查实侵权的,责令整改、补发补贴并通报。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十三条 协会通过巡查、抽查、台账核查等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管,将平台合规经营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平台为第一责任主体,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合作规则及维权渠道,建立司机沟通反馈机制。
第十五条 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视情节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通报、信用扣分、暂停备案服务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司机参与合作;(二)克扣、截留、挪用、拖延发放补贴;(三)将广告合作与接单、账号等权益绑定;(四)单方变更补贴标准或考核规则;(五)虚假公示、瞒报信息、拒不配合监管;(六)刁难、打压维权司机。
第十六条 司机应诚信进行车身广告履约。恶意撕除、遮挡、伪造凭证骗取补贴的,平台有权追回补贴,纳入行业失信台账联合约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临沂物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期限15日。意见可通过书面或线上方式反馈至协会。
第十九条 协会结合行业运行及反馈意见适时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临沂物流协会
202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时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