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法故事 | 鉴前调解化纠纷 厘清争议促案结

地方法治 |  2026-09-11 20:19:17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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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司法技术室依托司法技术厘清案件争议,同步跟进诉中调解,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5月15日7时49分左右,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临淄区齐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雪宫路路口,撞至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部,致周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周某将韩某起诉至临淄区法院后,韩某对周某的伤情及治疗费提出鉴定申请。

案件移送至临淄区法院司法技术室后,司法技术室干警姜泽林并未简单地直接进入委托鉴定程序。姜泽林在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争议焦点相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姜泽林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并没有直接讨论赔偿数额,而是向原、被告详细分析司法鉴定的优缺点,通过告知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让双方认识到,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

姜泽林在引导双方形成调解意向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通过分开疏导,有效缓和了双方的激动情绪,摸清了各自的心理预期和底线。经过充分的前期沟通后,姜泽林将双方重新召集在一起,双方围绕赔偿数额进行了最后一轮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韩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握手言和,到法庭完成款项过付及结案事宜,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未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司法技术室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改变“坐等办鉴”传统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采取“主动优化服务、实行鉴前调解”举措,持续提升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质效。

(通讯员 张刚)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