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常会|《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释放什么信号?

大众新闻 王雅洁   2026-09-12 12:05:00原创

9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是该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将对我国基金会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条例修订了哪些重点内容,背景为何?大众新闻从背景与修订重点两个维度梳理分析。

(一)

全面修订,为什么是现在?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背后,首先有两方面背景需了解:一是基金会的发展历程;二是基金会的法治化历程

首先看发展历程:我国当代基金会的发展,以1981年为起点,已走过40余年历程。

1981年7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为新中国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

作为慈善组织形式之一,基金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过程。民政部公布的《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基金会总计9801家。

图片来源:民政部《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再来看政策法规:1988年,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基金会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基金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成为中国基金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条例》首次界定了非公募基金会概念,并鼓励社会组织登记注册。

这一时期,非公募基金会取得快速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逐渐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韧性与创造力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教育发展、应急救援等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自2004年《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基金会密度从每146万人拥有1家,提升至每14万人拥有1家,二十余年间增长10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公益慈善事业加快推进,基金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特别是在发展过程中,一些基金会的公信力出现裂痕,出现了发起人特别是负责人责任缺失,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公益活动不规范,退出渠道不通畅,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需要修订予以完善。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正在经历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深耕的转型阵痛,亟须回答公信力之问——

“谁在管理?”

“钱从哪儿来到哪儿去?”

“在做什么有什么效果?”

(二)

此次修订,改了什么?

9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基金会公信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多部门综合监管作用,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早在2024年12月,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25年4月,民政部表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余条有效意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正是经过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那么,此次条例修改涉及哪些内容?

对比现行条例观察发现,《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基金会发起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征求意见稿》设“信息公开”专章,提出“基金会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募捐情况,公益慈善项目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基金会的社会监督,明确提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可以对基金会的募捐活动、使用捐赠等情况进行监督”。

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情况,是衡量基金会健康状况的核心标尺。

中国基金会行业与整个慈善事业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步入“十五五”时期,基金会行业的发展,也亟待在数量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大众新闻记者 王雅洁)

责任编辑: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