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普通产品具备功效,山东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2 16:52:34
信用中国公示信息显示,山东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因在网站宣传普通产品时宣称产品具有功效,无法提供相应依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烟开市监处罚〔2026〕1135号),对企业罚款2500元。

公示载明,山东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开展普通产品宣传过程中,宣称产品具备功效,但是无法提供对应的证据支撑。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基础信息显示,山东华威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其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北路26号内8号一层。

相关部门提醒,普通商品不得随意宣称具有功效,企业开展线上产品宣传,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必须具备相应事实依据。不得虚构产品功效、夸大产品作用,违规发布虚假广告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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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