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私自收费”给老师送礼,“不知情”不等于无责任

洋葱快评 |  2026-09-13 09:55:51 原创

王学钧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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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家委会自作主张,跟学校没关系。

9月11日,陕西延安市宝塔区第二中学发布情况说明,就引发热议的高一某班家委会收费给老师送礼物一事作出回应。在表示“高度重视”的同时,校方以各种“不知情”极力撇清跟这件事的关系——给任课老师买礼物的钱是该班家委会在未告知学校、未向班主任报备的情况下,通过私自建立的家长微信群“私自收取”的。

涉事家委会确实难辞其咎。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家委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在未告知学校、未向班主任报备的情况下,擅自以家委会的名义收取费用,给任课老师买礼物,这么做已明显脱离了学校的“指导”。教师节给任课老师送份小礼物表示一下心意,没啥问题,可以每人200元的标准向全班近50人收取费用,用来给任课老师买礼物,就有些变味了。

校方可以怪家委会自作主张,但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搞“切割”,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家委会身上。家委会并非脱离学校的独立机构,而是在学校指导、班主任监管下开展工作、辅助家校沟通的组织,其一切“动作”都在学校日常监管范畴内。家委会向每人收费200元给老师买礼物这样的事,校方不应该“不知情”。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学校应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校方将家校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全推给家委会,回避自身在制度监管、日常巡查、班级督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样的情况说明缺乏说服力。

一个班级的家委会在家长群中公开收费,就算真的没有报备,班主任对此可能完全不知情吗?高一新生刚入学不久,家委会刚刚组建,正是家校关系最密切、信息流通最频繁的阶段。一个50人左右的班级群中,4名家长代表发出收费通知、收款、采购、分发,整个链条持续数天,班主任和学校竟然“不知情”,这样的说法有多少人会相信呢?

这样看来,事后问责就不能只照着家委会使劲,还要专项核查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默许、暗示、知情纵容情形,并依据核查结果对确有问题者严肃处理。

当然,校方更应以这起事件为契机,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家委会管理细则,明确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的日常监管责任,明确家委会可以做什么不可做什么,以“负面清单”对涉及收费的事项严格把关。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责任编辑:王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