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被罚314.4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

金观察 |  2026-09-15 10:33:59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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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等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

具体来看,阳光人寿的违法行为有: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记者注意到,阳光人寿第二季度还有多个分支机构因为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通报。

除人行罚单外,2026年二季度阳光人寿还收到多张监管罚单。

据偿付能力报告披露,4月20日,青岛监管局对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处以罚款35万元,事由为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4月30日,黑龙江监管局对阳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事由为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5月13日,陇南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甘肃陇南中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3万元,事由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内容不全面;6月11日,哈密监管分局对阳光人寿新疆哈密中支予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6万元,事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6月22日,天津监管局对阳光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事由为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套取费用。

另据其2026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期内共有7个分支机构被处罚。1月 15日,锡林郭勒监管分局对内蒙古锡林郭勒中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原因是虚列销售佣金套取费用致使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1月20日,江西监管局对江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1万元,原因是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员工虚假理赔。1月22日,松原金融监管分局对吉林松原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原因是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部分代理人超出授权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1月29日,白城监管分局对吉林洮南支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原因是销售误导。2月4日,广东监管局对广东分公司处以罚款65万元,原因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保险条款、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2月5日,广东监管局对广东佛山中支处以罚款13万元,原因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销售误导)。3月26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对河北秦皇岛中支处以罚款4.5万元,原因是未与梁继治签订承包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