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气暗毁车 冲动获刑罚

地方法治 |  2026-09-14 1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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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琐事引发的矛盾,绝不能成为违法泄愤的理由。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工具案,被告人因车辆占道影响经营,恶意捆绑货车刹车气管,最终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经营汽修店,长期从事大型货车维修工作。2025年9月20日20时30分许,因被害人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在店前遮挡店牌、影响经营,被告人明知该车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的刹车气管为挂车制动系统关键装置,气管不通气会造成挂车刹车失灵,仍将车辆两根刹车气管对折后用扎带捆绑。

当晚21时许,该车驾驶员驾车行驶,车辆靠边停车时因制动无效,与前方停放货车相撞,造成车辆部件损坏。驾驶员发现刹车气管被捆绑后立即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其主动赔付车辆维修费用,案件审理期间,又与被害方自行调解,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取得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破坏汽车刹车系统,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警示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涉案车辆为重型货车,车体庞大、自重极重,若车辆在高速公路等高速路段行驶时出现刹车失灵,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邻里、经营纠纷应当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解决,手握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更应坚守法律与安全底线,切勿因一时赌气实施私力报复。

(长清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