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切实解决“急难愁盼”

地方法治 |  2026-09-14 16: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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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在某制造企业工作多年的老张被单位辞退,双方对薪资等问题发生纠纷,由于争议迟迟不能解决,老张最终来到槐荫区法院,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院工作人员接待后了解到:老张的诉求集中在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保两方面,争议金额虽不大,但直接关系其基本生活。考虑到本案事实相对清晰,企业仍在正常经营、具备履行能力,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具备先行调解的条件。法院征得老张同意,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介入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跟进指导。

调解员接手后,没有急于组织双方面对面,而是先行联系企业核实情况。企业负责人起初表示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结清。调解员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与老张提供的工资条、考勤记录逐月比对。

核对结果与老张的陈述基本一致:企业确认欠付工资共计3.7万元,同时对欠缴社保的事实亦无异议。账目核准后,调解基础得以夯实。

随后,法院组织双方到庭协商。协商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一是工资支付方式。企业提出资金紧张,希望宽限;老张则坚持尽快支付。法官综合双方情况,提出分期方案:企业于协议签订当日支付2万元,剩余1.7万元在两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同时向企业释明:拖欠劳动报酬除民事责任外,可能面临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后果,及时履行更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二是社保补缴。法官向双方说明,社保补缴属于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理范围,调解协议中不宜直接确认,但可以一并协商解决路径:由企业限期向社保经办机构为老张办理补缴申报,老张配合提供身份及参保材料,法院同步对接社保部门跟进办理进度。企业对欠缴事实无异议,同意限期办理。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当场支付工资2万元,余款1.7万元两个月内分期付清;企业限期为老张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法院依法对工资支付部分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如企业逾期不付,老张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社保补缴事项由法院联动社保经办机构跟踪落实。

此后,法院对履行情况进行了回访:工资已按约定全部付清,社保补缴手续亦已完成,纠纷圆满化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中,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主动核实欠薪和社保欠缴事实,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将工资支付与社保补缴一并纳入化解方案。工资部分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社保部分联动经办机构跟踪落实。最终,欠薪全部付清、社保补缴完成,纠纷实质化解。该案缩短了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了维权成本,也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回应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槐荫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