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发生事故被拘留,桓台交警提醒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9-14 15:41:02原创
记者 张艳 通讯员 滕修龙
近日,桓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人员。

7月14日15时42分,巩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桓台县宫夏路耿桥村路口处由北向西右转弯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巩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桓台交警提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道路安全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做到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