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元“先到先得”!第二批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发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09-15 10:33:08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6〕7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急需急用机具需求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和公示等程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见附件1),现予通告,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范围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对应急救灾四种机具提高补贴标准的预通知》时间,2025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的机具。2025年10月15日(含)后购买,已按照原补贴额申领补贴,但符合本通告补贴机具要求的,可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原补贴资金,按照提高后的补贴额重新申请补贴。
二、资金规模
根据《方案》要求,2026年“优机优补”资金总量不超过1.5亿元,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申请日期为准),超出的金额不享受本通告规定的购机补贴额。
三、申报条件
1.产销服务方面。需提供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能力、工厂条件、近年销售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2.技术经济论证方面(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是提供3个或以上不同县区作业适用性评价材料(农机服务组织);二是提供企业产品经济性相关对比分析报告(包含产品经济性应符合成本可控、有效降低劳动强度或显著提升生产效率等要求);三是提供企业产品智能化特征显著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基本智能化软硬件配置齐全,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及规范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前装智能化软硬件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智能控制系统功能说明、与同类产品智能化水平对比分析;具备条件的产品应提供北斗终端和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认证或相关技术评价材料);四是提供相关作业试验对比报告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作业质量效率突出,对比行业同档次产品在作业效率(单位时间有效作业量)、能耗效率(单位时间能源消耗量)和作业质量(单位时间作业合格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相关生产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表;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研发相关材料、研发投入情况(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4.代表性农机服务组织认可情况、产销服务材料、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分析,意向销售情况,技术经济论证材料等。
(二)组织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五、其他要求
(一)验证鉴定。相关农机生产企业需按要求申请农机推广鉴定,取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鉴定证书中的生产者名称、注册地址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一致。产品型号、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内容一致,符合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中对应档次的要求。
(二)自主申报。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选择对应的档次进行投档,对照申报条件,将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上传到投档平台。首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5日,第二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
(三)严惩违规。对试验检测、验证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企业注册地址无实际生产等异常情形,将及时预警并按规定处理。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电话:
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0531-83172718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0531-51788962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兆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