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两项违法被罚,涉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4 20:39:37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接连收到两张市场监管罚单,企业因普通食品虚假商业宣传、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曲市监处罚〔2026〕14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在其开设的京东店铺“厚珍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普通食品北京同仁堂益生高钙营养粉,商品详情页使用“免疫力度、骨关节、肠胃不适”“睡眠三高可用、低糖低脂”“100%新碾真材”等内容。“北京同仁堂益生高钙营养粉”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宣传的功能,当事人对商品性能、质量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表述,同时企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6年7月30日,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另一份处罚文书曲市监处罚〔2026〕60号载明,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目力康护理液(120ml)”,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核查,网销的“目力康护理液(120ml)”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企业未取得许可便从事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该产品进货价格58元/瓶,成交金额68.4元/瓶,共计销售11单,其中10单成交金额68.4元、1单成交金额67.03元,货值金额751.03元,违法所得113.03元。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3.03元;罚款65000元,罚没合计65113.0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

公开信息显示,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建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工业二路供销商场北3楼19号。

医药经营企业线上销售商品,应当严守法律法规。普通食品不得宣称疾病相关治疗、保健功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本案警示医药电商经营者,规范广告宣传,完善进销台账,杜绝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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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