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法院:上门释法,巧解房屋过户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9-15 20:26:34
近日,临沭县法院妥善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某夫妇与于某在中介公司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某将名下房产以90万元出售给刘某夫妇。刘某夫妇签约当日支付定金1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8500元,从定金中抵扣,佣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期限届满后,于某未配合办理,称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于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通过沟通了解到,于某因个人家庭矛盾履行合同受阻。电话调解中,于某并不配合、经常拒接电话,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遂多次与刘某夫妇沟通,耐心释明案件实际情况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调解,刘某夫妇表示愿意解除合同,但双方对违约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因于某仍不接电话,线上调解难以继续。
为打破沟通壁垒,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工作,与于某面对面沟通,融法理于情理之中。
“法官,不是我故意违约,实在是家里出了状况,这套房子卖不了了。”面对法官,于某道出自身难处。
法官顺势释明法律后果:“出现突发状况可以理解,但你们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如果案件开庭审理,你作为违约方,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走诉讼渠道,你还要承担诉讼费,耗时耗力,不妨与对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方案,一次性了结纠纷。”
经过现场疏导,当事人抵触情绪逐步消解,承诺会按时到庭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刘某夫妇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表示尊重于某不再出售房屋的决定,放弃主张违约金,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公司为促成矛盾化解,也主动作出让步,表示愿意退还部分佣金。于某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案涉款项。全部款项当场履行到位,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临沭法院)
责任编辑:季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