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越“红线”,获刑赔偿代价大

地方法治 |  2026-09-15 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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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隋某、张某因非法采矿被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责令其回填整改。2024年3月12日至4月8日期间,二人借回填整改的机会,继续采取“气炮”爆破等方式非法开采凝灰岩4.2万余吨并对外售卖。于某明知二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仍然为其提供挖掘机、运输车辆帮助采矿、往外运输石头。经司法鉴定机构评估,隋某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隋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判,三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处人民币5000-8000元不等的罚金;三人共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3万元,依法上缴国库;三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3万元,专家评估费用15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开采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严禁无证开采、在禁采区开采或超出许可范围开采。非法采矿行为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造成水土流失、环境破坏等问题,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广大人民群众应遵纪守法,切莫对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若发现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款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莱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