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ST八钢被罚11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15 13:59:52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T八钢 600581)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8日14时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八一路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制氧运行作业区北区1#四万主厂房内发生一起窒息亡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40.3万元。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属地单位对入厂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存在缺失,未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消缺作业现场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对厂区内作业人员的情况存在管理疏漏甚至失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内容:给予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100000元(壹佰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刘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