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物品需留心,诚实守信不后悔丨葱葱家族普法课第⑯课
地方法治 | 2026-09-15 20:19:05

开栏的话:
老师说,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可是,我的心里有一个问号——权利和义务不是大人才要做的事情嘛,小孩子能做些什么呢?
奶奶念叨,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但奶奶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不能偷拿别人东西,偷东西会有不好的后果吗?
妈妈叮嘱我,小背心小裤衩盖住的地方,不要让别人触碰。被坏人欺负了,要第一时间告诉大人。可是妈妈没有告诉我,这个坏人会受到什么惩罚?
……
其实,这些让孩子们困惑的“为什么”“怎么做”,都可以在法律中找到答案!2026年6月1日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首套覆盖6岁至18岁未成年人的成长型法治课——《葱葱家族普法课》,从法律的视角解锁社会、家庭和校园生活中的“为什么”“怎么做”,在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教会孩子们日常生活中的危险、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孩子的成长之路,多几分明媚,少一点困惑。
葱葱家族普法课,陪伴你我的青葱岁月!
小朋友们,你们和同学交换过东西吗?
用卡片换橡皮,用玩具换绘本,交换成功,大家都开开心心。
可是交换的时候,一定要多留心。
仔细看一看物品有没有破损,想一想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不要换完之后才后悔。
说好要交换什么,就要给到约定好的东西,不能用不一样的物品顶替,更不能随意反悔。那样不仅会伤到朋友的感情,还会有法律风险。
交换物品虽然是一件小事,里面却藏着法律小道理。
答应别人的事情就要做到,这是诚实守信;交换前认真检查物品,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这节课,我们一起来聊聊:交换物品要注意什么,怎样做一个留心又守信的小朋友。
《葱葱家族普法课》第十六——交换物品需留心,诚实守信不后悔。上课啦!
看漫画,学法条~漫画普法课






普法课文字版
课间时间,齐思思和鲁骁骁在座位上嘀咕,时而喊着“他们是骗子”,时而叹气。路过的葱宝精灵好奇的凑过来,问:“思思,骁骁,你们俩在说什么呢?”
齐思思抬头,见是葱宝精灵,把一本贴纸书拿给葱宝。贴纸书封面看起来很新,但中间已经用掉了不少。齐思思说:“昨天我们玩交换物品的游戏,我用妈妈送我的新钢笔跟小美交换贴纸书,换完才发现小美的贴纸书好多贴纸都用过了。可是,我的钢笔是新的,还是妈妈送我的生日礼物,现在我越想越后悔。”
鲁骁骁凑上前来,急吼吼地说:“我也是!我用奥特曼卡片换了小刚的遥控爬墙车,交换完才发现车轮是坏的,根本就爬不了墙!但小刚说‘交换自愿,不能反悔’。他们俩都是骗子,我们得把自己的东西要回来。葱宝,你说行不行?”
原来齐思思和鲁骁骁都是因为“交换物品”惹来了麻烦。葱宝精灵想了一会儿,问二人:“交换物品之前,小美和小刚是否明确告诉你们物品有瑕疵?”
齐思思摇摇头:“小美只说‘贴纸书里有惊喜’,我并不知道贴纸书是用过一半的。不然我肯定不同意交换!”
鲁骁骁挠挠头,承认交换之前,小刚曾经演示过一遍。当时爬墙车还是正常的,但当鲁骁骁带着车子回家玩的时候,车轮就坏掉了。
葱宝精灵认真地说:“交换物品的前提是‘自愿、公平、诚信’。简单说,交换物品的人是自愿的,用来交换的两件物品在价值上应该是差不多的,而且双方要如实告知物品的真实情况,比如存在瑕疵。如果做到了这三点,那么即使事后后悔,也要学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但如果一方用欺骗手段促成交换,那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该返还对方的物品或者补偿差价。”
齐思思瞪大了眼睛,问道:“如果小美跟我交换物品时,故意隐瞒贴纸本用了一半的事实促成这次的交换,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对吗?”
葱宝精灵点点头:“是的,我们应该找小美说清楚。如果是故意隐瞒,那是她的不对。”
鲁骁骁着急地追问,“那我的爬墙车呢?小刚给我的时候是完好的,那我是不是就不能要回来了?”
葱宝精灵有些遗憾,跟鲁骁骁解释:“如果试车时候是完好的,拿回家却坏掉了,说明小刚不是故意隐瞒,那物品交换应该是有效的。我们可能没有办法要回你的东西。”
鲁骁骁很失望,一下子就没了精神。
这时候小刚跑了过来,诚恳地说:“骁骁,虽然葱宝精灵说交换有效,但你用最喜欢的奥特曼卡片换了一辆坏掉的车子,心里一定不舒服。我把爬墙车带回家,让爸爸修好以后,明天再拿给你好不好?”
鲁骁骁听完很是开心:“那可太好啦!”
另一边,葱宝精灵拉着齐思思去找小美“要说法”:“交换物品要诚实守信,小美你明明知道贴纸本只剩了一半还用来跟思思交换,这样有失公平。”
小美听完很羞愧:“思思,对不起……我昨天太想得到那支新钢笔,所以没告诉你贴纸本已经用掉一半。”小美想了想,从铅笔盒拿出来一支漂亮的自动铅笔,递给齐思思:“这支自动铅笔是爸爸新送我的礼物,送给你当补偿,行吗?”齐思思接过自动铅笔,点了点头:“嗯!”
葱宝精灵笑眯眯地晃一晃胖胖的身子:“交换物品既要自愿公平,也要诚实守信!小朋友们,你们记住了吗?”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