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帮办 | 热计量表坏了,用户省着用暖仍需按面积交钱?热企:无规定要求表坏须通知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王田   2026-09-15 17:16:54原创

热计量表悄悄损坏无人告知,节能反而多花钱,分户计量供暖本是鼓励节能的惠民政策,但设备故障后的权责空白,让西海岸新区一市民遭遇用得少反而花得多的尴尬。市民全程不知热计量表损坏,往年用暖可退费数百元,今年却被告知全额按面积收取供热费。供热企业以无明文告知规定、依规按面积进行收费回应,双方目前各执一词。近日,记者就这起供热计费争议进行了多方采访。

咋缴1800多块钱?

“热计量表坏了也没人通知,按照面积收费这合理吗?”家住西海岸新区绿岛印象小区的张女士(化姓)表示,小区多年来采用热计量表方式进行供热计费,因上个采暖季自家热计量表损坏,导致今年采暖季无法进行“结余”的费用核算。

据张女士介绍,自家实际使用面积为60余平方米,按照面积收取供热费共计1857元。

“每年的暖气使用比较节约,一般用不了1800多块钱,都会省下来一部分费用。拿上上个采暖季举例,省了600多块钱,所以上个采暖季实际缴费也就1200块钱左右。”张女士说。

今年9月初,张女士收到了供热缴费通知,发现供热费共计1857元,因上个采暖季用暖较少,张女士当即拨打了供热企业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表坏了从没收到通知

张女士表示:“上个采暖季用的暖气比上上个更少,上上个都能退600多块钱,所以上一个无论怎么算也是要退费的,不可能今年按照1800多块钱来缴费。”

张女士联系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后,9月2日下午,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其家中热计量表已经损坏,无法进行流量计费,所以上个采暖季按照面积进行缴费。

张女士表示,若热计量表已经损坏,作为供热企业为何不及时通知用户,且热计量表在管道井内,用户无法经常自行检查。

“工作人员说是今年1月8日坏的,我记得去年供热后到今年1月初这段时间,我家几乎没怎么用暖气,既然此期间表还没坏,应该是有流量数据的,当时我也跟工作人员提出来给我查一下数据,对方也没给我查。”

张女士称,供热企业有责任告知用户热计量表已经损坏,若用户及时了解情况,会考虑更换热计量表或不必节约用暖。

“所以我认为上个采暖期按照面积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因为热计量表损坏具体数据无法核算,那么可以参照上上个采暖期的数据进行退费。”张女士说。

热企:没有规定说要通知

根据该情况,9月14日,记者联系了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公司,据工作人员回复,现行青岛市相关供热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表(热计量表)损坏必须通知用户。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鲁价格发〔2010〕170号《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若采暖期内表坏了,按照面积进行收费。

“不管哪天坏的,只要坏了,就只能按照面积(缴费)。”工作人员解释。

随后,记者通过某平台查询了该文件,其中第四部分写明(过渡期实施意见):因热计量表损坏、故障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律师:建议用户投诉或起诉

供热期间热计量表损坏,用户看不见也“摸不着”,供热企业是否有义务进行告知?张女士提出的“参照往期数据结余”的方案能否行得通?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供热企业依据政策对热计量表损坏期间按面积收费,形式上不一定违法,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表坏了就整个采暖季都按面积结算。

如果1月8日前热计量表正常、数据可查,这部分仍应按实际流量结算,之后才可按面积结算。

热计量表在管道井内,用户无法自行查看,供热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表坏后,负有通知、协助等合同附随义务,长期不告知可能构成违约或过错。张女士要求直接参照上上个采暖季退费,法律上较难获得强制支持,但可以作为证明损失、要求赔偿的参考。

建议她先书面要求供热公司提供表坏时间、维修记录和流量数据,主张分段结算,再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退还多收费用或赔偿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

半岛新闻热线:0532-96663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责任编辑: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