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司法局:发挥司法所“前沿哨所”作用 为基层治理系上“法治安全带”

地方法治 |  2026-09-15 1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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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城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将司法所建设作为筑牢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的关键抓手和首要任务。全县8个镇街司法所紧扣“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指导人民调解、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等法定职能,坚持靠前发力、主动履职,在合同协议合法性把关、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乡镇依法行政法治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前沿哨所”作用,推动法治成为基层决策的第一道关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防线。

司法所当“守门员”:把合同协议的法律关把在前面

决策不合规、合同不规范,是引发基层矛盾的重要根源。武城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所“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职能作用,将合同、村规民约、重大决策等全部纳入审核范畴,从源头筑牢法治防线。

司法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武城县司法局坚持“以业务提所建、以所建促业务”思路,在全市第一个建立了司法所长、法律顾问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这一制度让司法所长在乡镇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酝酿阶段就介入,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武城中的基础性作用。如今,“不审查、不上会”已成为刚性约束。

村规民约与合同审查全覆盖。各司法所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正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同时,加强对村级各类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条款是否完备、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严防因合同漏洞引发纠纷,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当“稳压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司法所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协助基层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法定职能。武城县司法局聚焦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立足基层实际创新构建“一网五调”工作模式,不断健全基层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充分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网五调”提升解纷效能。依托全县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用3名专职人员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2022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200余件,调处成功率98.9%,有效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多元融合构建处置闭环。司法所坚持与“网格微法庭”“警民说事”“检察官说法”“律师说事”等机制有效融合,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结、回访”处置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分类处置,简单纠纷由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就地化解,复杂纠纷由司法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化解,全程保障乡村事务合法合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所当“参谋部”:为乡镇依法行政提供法治支撑

强化合法性审查能力,是司法所长履职的核心要求。合法性审查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司法所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权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重要职责。武城县8个镇街司法所牢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主动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决策建议,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

列席履职机制落地常态化。深化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更加高效运行。在甲马营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所有资金支出在履行审批程序前由党政办进行合规性审核,司法所职能深度嵌入决策链条,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法治审查专业化能力提升对标德州市司法局举办的司法所长培训班要求,司法所日常工作中最常接触的各类合同文本审查,从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核心条款风险识别、解决争议方法选择等关键审查点入手,将晦涩难懂的法条转化为可操作的审查步骤和风险预警信号,帮助快速掌握“抓核心、防遗漏”的审查逻辑。同时,司法所还积极参与乡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清理工作,为乡镇依法行政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一所一品”彰显特色优势。各司法所立足参谋辅政职能,结合辖区产业、治理实际打造特色法治品牌。如李家户司法所聚焦“法治带头人”培育,鲁权屯司法所侧重涉企纠纷化解,广运司法所突出社区依法治理,形成了亮点纷呈、百花齐放的基层法治建设新格局。

(德州武城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张传坤